来源:山东发布
2023-12-05 19:09
发表于山东
原标题:答记者问|山东公安重要提醒!面对网络谣言,网民朋友要坚持做到“三不”
来源:山东发布
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公安厅主要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公安机关维护网络安全净化网络环境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人民网记者:
近期,我们看到山东省公安厅公布了十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能否介绍一下山东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有关情况?
滕世雷:随着全球数字经济时代到来,以公民个人信息为目标的案件高发并呈迅速增长态势,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前期,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发布了“全省十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也是想提醒广大群众,犯罪分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法复杂多样,如假冒电商客服骗取信息、利用黑客技术盗取信息、利用手机APP非法采集信息等,大家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深入开展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工作,共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4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00余名,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国家数据安全。
从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来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主要有信息泄露、信息倒卖、信息使用三个环节。一是违法犯罪分子通过黑客技术、APP非法采集、骗取或收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二是被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接下来会流转到信息买卖中间商手中,他们有的打着行业信息交流的旗号组建即时通讯群组,自称为“查档”中介,根据客户需求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有的在互联网上搭建售号平台,倒卖微信、QQ、微博、小红书、抖音等各类网络账号,通过低买高卖赚取差价。三是非法获取的信息最终用途,一方面是为网络水军、网络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银行卡、虚拟身份等物料支撑;另一方面是为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提供精准靶心。整体来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大量涉网违法犯罪的上游犯罪,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处置好快递单、外卖单等个人信息载体,不要在互联网公开平台随意发布个人信息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不要随意点击和下载来历不明的网址链接、二维码等,不要随意授权手机APP软件获取设备权限,并在电脑、手机上安装防护软件,防止恶意木马、程序窃取个人信息。
人民公安报记者:
请问网络谣言滋生的原因有哪些?广大网民应该如何进行辨别防范呢?
王爱华: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近年来的一些社会热点事件中,经常伴随网络谣言大量涌现的现象,甚至有的舆情事件就是由网络谣言引发,不仅影响了网上和谐清朗的环境,而且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一些自媒体为了吸引网民关注,蓄意制造热点、爆点舆情,从而达到吸粉引流、增加广告收入、赚取平台补贴,甚至直播带货的目的;二是一些“网络水军”团伙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热点”“蹭热点”“带节奏”,或炒作敏感案事件进行引流牟利、实施敲诈勒索;三是个别网站平台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言论大量传播扩散。
在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因素下,一些网民极易被谣言信息带偏认知,形成误导信息的“虹吸现象”,客观上助推谣言的传播扩散。面对网络谣言,建议广大网民朋友坚持做到“三不”,即“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加强自我防范。具体来说,一要提高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对网络谣言做到不相信、不传播,“山东网警巡查执法”账号也会发布一些辟谣信息;二要坚持理智分析和客观判断,不转发任何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避免成为网络谣言传播的“二传手”;三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公民发现个人合法权益因网络谣言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线索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的普法宣传,并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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