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地质测绘院
2024-05-09 18:22
发表于山东
原标题:”八五“普法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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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含义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 合同可撤销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是当事人欠缺一定的能力或权限,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否有效,要看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事后是否予以追认。 二、相关案例 1.刘某诉程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裁判要旨】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是签合同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是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制度;合同条款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对非债务人与相对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认定,需综合债务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成交价款及支付情况、转让时间、债务人对标的房屋是否享有权利、是否减损债权人的责任财产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如债务人配偶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债务,合同无效。 2.黄某华诉刘某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是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一方当事人受另一方欺诈;一方当事人受第三人欺诈,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一方乘人之危,导致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事故达成赔偿协议,但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认定为显失公平。劳动者请求撤销该赔偿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某公司与王某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无权处分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此类合同只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买卖合同的债权行为即为有效,但卖方向买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物权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经权利人追认或事后取得处分权时,物权行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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