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文登发布
2024-05-30 11:11
发表于山东
原标题:住宅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吗?这份“须知”请查收!
来源:文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住改商”问题一直是办理营业执照时大家关注的重点问题。《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5月1日实施,其中对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01
使用住宅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不适用申报承诺制“(四)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住宅的”之规定,住宅办理营业执照不适用申报承诺制,办理登记时应当依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合法使用证明,还应提交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证明材料。
02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该如何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因此,本栋建筑内其他业主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在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外的业主如有异议的应由业主通过司法途径确认。
03
住宅开展经营活动有哪些限制?
并不是所有行业都可以使用住宅作为登记地址办理营业执照,根据《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止设立区域清单》,从事以下行业不得将住所(经营场所)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内。
如有其他相关疑问,欢迎您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631-3991121(文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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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审:邢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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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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