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0日讯 6月2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解读《山东省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3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今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召开全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工作会议、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西部片区会暨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现场推进会,部署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任务。6月13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山东省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构建山东省县域医共体建设新发展格局。
《实施意见》明确总体要求和4方面12条措施
总体要求方面,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参照国家文件,明确相关阶段工作目标:一是今年10月底前,全省78个县(市)和有条件的市辖区合理制定或完善方案并实质启动。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打造1个高水平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样板县。二是到2025年年底,市级层面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力争90%以上的县(市,有条件的市辖区可参照)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县域内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65%以上。三是到2027年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诊疗格局基本构建,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明确和压实工作责任方面,明确省、市、县三级在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县级政府承担县域医共体建设主体责任,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属地县域医共体建设第一责任人。
优化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以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运行效率和促进县域医共体运营发展活力为目标,协同推进投入、规划、人事、薪酬、医保等政策支持,加强县域医共体内党组织建设,优化内部决策和管理运行机制,提升监测评价质效,充分发挥考核的作用。
突出县域医共体服务主体地位方面,要求加大资源下沉共享力度,落实好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帮扶要求,加快推进全民健康管理,细化县域重点疾病、主要疾病和重点人群服务路径。
创新部门协同支持政策方面,提出坚持强化政府投入保障责任落实,持续优化编制、薪酬等政策。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对实现“六统一”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
《实施意见》主要有4个方面的特色亮点
着力强调点面结合、一体推进
在面上,科学精准施策,根据辖区患者外出就诊、“三医”协同、县乡机构能力、医保基金运行等,分层分类指导建设。在点上,突出问题导向,要求各县制定或完善方案,聚焦紧密型建设方向和效果,结合地理位置、服务人口、卫生资源布局发展等因素,组建由综合能力强、统筹管理强、全局意识强的县级医院牵头的医共体,方案报市级备案后推进,确保卫生健康事业和医保基金稳定健康发展。
着力强调发挥省、市级作用
坚持高位推动,在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基础上,要求市级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对政府专题研究县域医共体建设等事项、频次提出明确要求。到2025年年底,市级层面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省级负责统筹推进,加强关键性政策出台、培训和调研指导。
着力强调县域医共体服务主体地位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全生命周期服务,明确了医共体、牵头医院、成员单位、中医、妇幼及公共卫生机构等功能定位。强化资源下沉共享,做好人员、技术、服务、管理“四个下沉”,以县域为单位优化资源共享中心运行和结算机制。加快推进全民健康管理,聚焦重点疾病、重点人群,强调3个机制的闭环和咬合:包括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和分级就诊指导机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的后续诊疗、用药、健康管理机制,县域内出院患者下转、随访、康复和护理机制。
着力强调政策协同和监测评价
坚持改革创新,提出了强化投入保障、优化编制薪酬政策、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等一揽子支持举措。强化运行监测,按照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发展要求,紧盯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提升监测评价质效,及时预警纠偏,防止出现资源“虹吸”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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