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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山东公安通报10起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山东发布

2024-06-20 22:18

发表于山东

原标题:答记者问|山东公安通报10起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山东发布

今天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公安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扎实推进禁毒斗争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请介绍一下,去年以来全省破获的毒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吕骏:为更好地展示山东禁毒工作的打击成效,强力震慑毒品犯罪,遴选了10起打击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分别是:1.济南市公安禁毒部门破获特大非法经营“笑气”案;2.青岛市公安禁毒部门破获“互联网+寄递”渠道贩毒案;3.枣庄市公安禁毒部门破获制贩依托咪酯案;4.烟台市公安禁毒部门破获“暗网”勾连制贩毒案;5.潍坊、菏泽市公安禁毒部门联合破获制造依托咪酯案;6.济宁市公安禁毒部门破获跨省非法经营“笑气”案;7.威海市公安禁毒部门破获走私贩卖麻精药品案;8.日照市公安禁毒部门破获跨境制贩依托咪酯案;9.滨州市公安禁毒部门破获跨省贩卖涉毒电子烟案;10.菏泽市公安禁毒部门破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这些案例涉及对传统毒品、麻精药品、涉毒电子烟、制毒物品、非列管成瘾性物质等各方面的打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关注度和震慑力。比如枣庄市破获的制造依托咪酯案件,是该类物质列管后山东破获的第一起案件,通过跨省协作、部门协同,成功摧毁这一特大制贩团伙,彰显了公安机关打击新型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和专业能力,具有很强的震慑、警示作用。滨州市破获的贩卖涉毒电子烟案件,涉及到的是老百姓日常能够接触的电子烟,但是在电子烟油里面添加了依托咪酯的烟弹价格远高于正常烟弹,且吸食的成瘾性强,对身体的危害大,滨州市公安禁毒部门敏锐发现案件线索,抽丝剥茧、深入经营,最终打掉了毒品犯罪团伙,消除了社会安全隐患。

人民网记者: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特殊管理的药品,使用得当可以治病救人,流入非法渠道就会成为毒品,并对群众生命安全与社会稳定构成严重严重威胁,带来严重危害。请问在加强麻精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省药监局采取了哪些措施?

林炳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具有“双重性”,全省药监系统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管得住、用得上、防流弊”的监管目标,全面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一是实施最严格的管理。对麻精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等环节建立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实施麻精药品定点生产经营制度,根据麻精药品的需求总量,确定麻精药品定点生产经营企业的数量和布局。在生产环节,对麻精药品生产需用量实行事先审批,确保需求合理、数量可控、办理高效;在经营环节,坚持合理布局,严格许可管理,严把准入关口,保障用药可及。

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对麻精药品质量安全和生产经营储运安全负首要责任。通过签订安全主体承诺书、印发《风险提示函》、开展法规培训、政策宣贯、集中谈话、警示教育等,持续提升全省麻精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是持续保持严控严管严查高压态势。采取宣传教育与监督管理、网络监控与现场检查、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源头防控、事中管控、事后处置等措施,全链条落实监管责任。对全省35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18家二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和78家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在省禁毒委统一领导下,省药监局联合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建立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线索流转、快速处置的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麻精药品监管全省“一张网”“一盘棋”。联合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复方地芬诺酯片、曲马多复方制剂、右美沙芬等近两年新列管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全程监管。面向全省药品监管、公安禁毒、司法戒毒工作人员开展了麻精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暨药物滥用监测专题培训。

五是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氛围。利用“安全用药月”“6.26国际禁毒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等系列活动,发挥监测机构哨点优势开展重点品种监测,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宣传作用,营造关心药品安全、关注麻精药品管理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来源:山东发布 编辑:杨凡 审校:怀初侠 主编:刘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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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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