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4日讯 为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待遇,近日,德州市民政局、德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德州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自2024年9月1日起,调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的认定条件、高龄津贴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等方面待遇。
根据方案,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德州市户籍的80周岁至不满90周岁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从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元,90周岁至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从每人每年5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5元。其他事项按照《德州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长寿补贴项目的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60元。
德州台 李磊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