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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印发 推动再生水利用有了明确方向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4-09-25 14:23

发表于山东

原标题:银川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印发 推动再生水利用有了明确方向

来源:银川新闻网

‍‍9月24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银川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19日,灵武市、贺兰县、永宁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管理办法》为银川市科学高效利用再生水资源,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保障再生水用户和再生水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指引和制度保障。

《管理办法》提出,各级政府要给予再生水管网建设资金支持,在制定区域规划过程中要考虑再生水管网规划,接入现有再生水管网“蹭水”行为要经过再生水运营主体和主管部门同意,禁止私自连接。同时,还对再生水管网的竣工、验收等作了相关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水务部门应当将再生水纳入全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统一配置、统一调度,并按照工业生产、城市杂用、湿地、农业及景观环境等用水类型配置和管理再生水资源,加强再生水用途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高再生水资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也就是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再生水被放在了最优先级。

《管理办法》首次明确提出,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城市杂用水;冷却、洗涤、锅炉、工艺、产品等工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河道、湖泊、湿地等生态环境用水以及农业用水,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使用再生水;城市绿化及城市绿地灌溉用水,可根据本地区水质的实际情况,参照城市杂用水水质或绿地灌溉水质等国家标准使用再生水。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提到,再生水设施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在再生水取水口和公共用水区域设置再生水标识。明设的再生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当涂成绿色,出口应当在显著位置上标明“非饮用水”等字样。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杨凡 审校:李晓 主编:郭常宏

宁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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