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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不知悔改!三名司机因再次酒驾被处罚!

来源:广饶县融媒体中心

2024-10-01 20:09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日讯 老话说得好:“吃一堑长一智。”可总有那么些人不怎么聪明,同样的错误又一次犯了。就在这个月,在东营广饶,有三位司机因为再次酒驾被处罚了。

“2024年9月3日晚,广饶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当晚21时许,毕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广饶县稻庄镇西水村卫生室附近路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广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法制宣传股副股长汪宪明说道。

经现场呼吸检测,毕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民警将毕某带至医院提取了血样,经鉴定,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8.0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毕某曾于2020年6月1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曲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过,本次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我们依法对毕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广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法制宣传股副股长汪宪明说道。

无独有偶,几天后的一次酒驾整治行动中,民警又查获了一名再次酒驾的司机。

“2024年9月6日晚,广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当晚20:30许,韩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大王镇泰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敬老院附近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广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法制宣传股副股长汪宪明说道。

经现场呼吸检测,韩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经过我们进一步调查核实确认,韩某曾于2022年7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交警大队查获并作出了处罚,本次系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针对韩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我们对其作出了合并行政拘留十七日,行政罚款1200元的处罚。”广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法制宣传股副股长汪宪明说道。

同样是在9月,广饶交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错时整治行动时,又查获了一名再次就加的司机。

“2024年9月15日下午17时许,孙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沿广饶县环湖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宝安路路口附近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广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法制宣传股副股长汪宪明说道。

经现场呼吸检测,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孙某曾于2018年9月1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处罚,本次孙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我们依法对孙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七日,罚款1000元处罚,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广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法制宣传股副股长汪宪明说道。

三名司机在同一个月相隔几天都因再次酒驾被处罚,也是缘分!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再次酒驾需要付出的代价更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记者:延乐春 聂义山

来源:广饶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延乐春 责编:孙姗姗 审校:侯峰峰 主编:张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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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延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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