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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优质林产品将被纳入“好品山东”品牌体系

来源:山东自然资源

2024-11-05 20:53

发表于山东

原标题:答记者问|优质林产品将被纳入“好品山东”品牌体系

来源:山东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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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回答记者提问。

国际在线记者:

《实施方案》提出实行分类管理,积极探索集体公益林和商品林与森林主导功能相适应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以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请问在实行集体林分类管理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董瑞忠:实行集体林分类管理,是指对集体林中的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分类管理能够根据两个林种不同的特点和目标,合理分配资源,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当前,山东集体林经营主要存在林地过于分散、经营方式相对粗放、效益低下、融资困难等问题。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合理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满足全社会的多元化需求,推动集体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实行分类管理,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方面,省自然资源厅有三个新举措:

一是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范围,合理优化调整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公益林是山东集体林主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生态和社会效益,集体管理的公益林,要严格按照公益林管理规定进行经营,切实履行管护责任,坚决防止毁林违法行为。

二是推动采伐管理更科学、更透明、更灵活,给予林业经营者更多便利、更大自主权。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由经营主体自主确定采伐时间,从而根据生产和发展需要确定经营方式和内容。同时,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伐中监督和伐后更新管理,确保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永续利用。将采伐限额指标分配、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强化对森林经营方案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是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对集体和个人林木采伐限额实行5年总额控制。如果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和急用调剂等采伐限额。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用足用好林木采伐限额,有助于调动林业经营主体营林护林的积极性,更有利于林农得实惠、生态得保护。

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记者:

请问,金融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上都发挥了哪些作用?金融部门未来有哪些考虑和部署?

董龙训:金融支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发展集体林业是金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重点围绕三个方面,推动发挥金融资源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助力释放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拓展林地经营权“确权颁证”在金融领域的场景应用,对于流转期限5年以上、已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的林地经营权,可以作为经营主体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凭证。同时,金融管理部门采取相关激励约束措施,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作为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重要参考,提高金融机构业务开展积极性,助力充分释放改革效能。

二是为林业产业化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印发《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提升行动的通知》,督促金融机构完善林业金融服务体系,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探索将林权纳入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激活林权的“财产价值”,推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制定业务实施细则,围绕林产品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不同业态,创新推出林权抵押贷款等符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的特色产品,为林业产业全链条升级提供有力资金支持。截至9月末,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78亿元,同比增长58.8%。

三是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道。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打造包括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项目在内的省级生态产品经营开发项目库,探索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强化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项目融资的政策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项目库中重点项目的融资对接力度,创新推出“林权+碳汇”贷款等以林业碳汇未来收益为质押的专属信贷产品,满足林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资金需求,助力更好实现林业碳汇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下一步,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将以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为着力点,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健全工作机制、大力优化金融产品服务,不断深化政银企合作,聚力推动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乡村全面振兴协同共进,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注入更多金融动能,作出更大金融贡献。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乎农民的生产增收、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生态保护,请问山东如何以集体林改赋能乡村振兴?

赵晓晖:集体林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增收致富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推进全面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近年来,山东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路子,加强顶层设计、品牌引领、龙头带动,形成了木材加工、经济林、花卉、种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等特色林业产业多元发展的格局。

为更好发挥集体林的“粮库”“钱库”作用,赋能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安排部署。

第一,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与单家独户经营相比,林业经营主体具有经营水平高、综合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强等优势。《实施方案》提出,积极培育集体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等林业经营主体,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模式。加强林业中介机构和专业服务队伍建设,组建林权收储机构,提高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第二,加快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特色林业产业,能够充分挖掘集体林地资源潜力,为农民提供收入来源和就业机会。《实施方案》提出三项创新举措:一是实施兴林富民行动。统筹利用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地区振兴、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等政策,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利用林下空间和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二是加强品牌培育。鼓励创建区域性的特色林业品牌,大力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将优质林产品纳入到“好品山东”品牌体系。三是抓好基础保障。加强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防火路等建设,将符合政策要求的林业机械按规定和程序列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

第三,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通道的重要路径。《实施方案》提出三个方面举措:一是把碳“算”好。构建山东省林业碳汇计量模型参数体系,开展全省林业碳储量和碳汇量调查,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参与碳市场交易。二是把钱“补”好。适时修定《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实行差异化补偿政策。三是把林“用”好。鼓励各地通过租赁、赎买、合作等方式妥善处置重要生态区位内的集体林,推动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来源:山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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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自然资源 编辑:杨凡 审校:怀初侠 主编:韩信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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