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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办理集体林权首次登记,山东不向林农收费

来源:山东自然资源

2024-11-05 20:53

发表于山东

原标题:答记者问|办理集体林权首次登记,山东不向林农收费

来源:山东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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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请问方案在推进林权管理上有哪些创新举措?

董瑞忠:林权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已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入,人民群众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集体林权登记业务需求大幅增长。依法开展林权登记,对明晰产权、维护林农和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服务支撑林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这方面,提出了以下举措。

一是落实不收取调查费的惠农政策。办理集体林权首次登记,或原林权登记图件缺失、界址不清,需要开展地籍调查的,政府承担费用,不向林农收费。

二是加强调查和合同管理工作衔接。林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是林地物权生效的法定要件,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证明。《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村组作用,落实先地籍调查、再签订合同、后登记发证的改革新要求,切实维护好林农林企的合法权益。

三是统一林权登记规范。国家发布的《不动产登记规程》已经明确涵盖所有业务类型、具体到每一种登记的申请资料清单。《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优化集体林权登记申请资料,对于已登记且具有完整地籍调查成果的整宗林地,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时,不需再提交林权地籍调查资料。

四是优化林权抵押登记服务。抵押是实现集体林权的重要途径之一,过去办理程序相对复杂,与林业经营主体和林农的期盼有一定差距。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将进一步拓展政银合作范围,将林权抵押登记纳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把登记窗口延伸到银行网点,推广使用电子抵押证明,实现林农林企贷款、抵押登记“只跑一次”。

五是推动各类管理交易信息互联互通。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涉及集体林权的信息管理平台较多,一定程度上给林农和林业经营主体带来了不便。《实施方案》要求,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林权综合监管平台、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间的衔接,实现林地合同管理、林权审批、林权交易、林权登记等信息共享,更好地提高政府服务效能,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中新社记者:

请问《实施方案》中提到了哪些加强森林经营的具体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如何帮助提升森林资源的多样性和稳定性?

董瑞忠:山东森林资源以人工纯林为主,存在林分密度大、质量低、树种结构不合理、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少、固碳增汇能力弱等问题,森林质量提升有较大潜力。

森林经营是对现有森林进行科学培育,以提高森林产量和质量的生产活动总称,主要包括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有害生物防治、护林防火及林副产品利用等。为更好地发挥森林生态功能,围绕加强森林经营,提升森林质量,《实施方案》提出了三项新举措:

一是制定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指南。通过规范编制标准、内容,为下一步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提供参考。积极推动以县域为单位,逐步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集体林管理制度,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规模较大的林业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编制林木采伐限额、审批林木采伐、实施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依据。

二是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组织在全省开展了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同时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不同森林类型、不同林龄阶段、不同自然条件的科学经营模式和差异化补助政策,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切实提升森林质量,持续增加碳汇储备。

三是推行全周期森林经营。加大对优良乡土树种和珍稀林木的培育力度,采取退化林修复、低质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增加优质木材储备,发挥国有林场引领作用,倡导“国有+集体”模式,实现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记者:

作为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请问,对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省发改委有哪些支持措施呢?

李秋生: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立足发改职能积极作为,全力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一是统筹做好规划衔接。在“十四五”规划《纲要》等重大规划编制过程中,全面落实好林长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部署,明确生态建设、造林绿化,以及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等工作安排,有效指导相关工作深入推进。

二是积极争取中央投资。2021年以来,成功争取林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9.3亿元,支持实施了林木种质资源库、造林和退化林修复、森林防火道路,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40个重点项目建设;帮助协调落实45个林业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0多亿元,支持实施人工造林、森林抚育、林业经营等建设。

三是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国家规划,高效推进立项审批,会同省自然资源厅采取定期调度、现场督导等方式,扎实推进黄河三角洲湿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黄河下游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以美国白蛾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等重点项目建设。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按照《实施方案》分工任务,加强工作协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林权交易平台衔接、中央投资争取、重点工程推进等方面持续加大力度,全力支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落实落地。

一是加强林权交易平台衔接。将与省自然资源厅密切配合,加强对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指导,明确具体工作需求,尽快研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林权交易综合监管、自然资源资产交易等有关平台的衔接,促进相关信息实时互通互享,以高效便捷信息平台支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是全力争取中央投资支持。围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退化林修复、造林和森林抚育、有害生物防治等重点任务,指导市县开展项目谋划,及时落实建设条件,扎实做好项目储备。密切跟踪国家投资政策,积极对上汇报衔接,争取国家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面继续给予倾斜支持。

三是充分利用以工代赈政策支持。积极指导相关林业项目推广以工代赈,对于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结合各市需求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在资金争取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帮助相关项目加快建设。

四是协调推动重点工程建设。持续抓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用好在线调度、现场督导、定期通报等措施,协调解决工程面临的重大问题,督促造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等重点项目按计划实施,促进如期建成发挥效益。

来源:山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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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自然资源 编辑:杨凡 审校:怀初侠 主编:韩信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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