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0日讯 燃放烟花爆竹是春节的传统习俗,象征辞旧迎新,承载着数代人的记忆,能够增添节日氛围;但从另一方面看,其会带来火灾、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等安全隐患,所以通过限放,既能尊重传统习俗和民众的情感需求,又能兼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2024年12月22日,诸城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时间等相关规定,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禁止燃放的区域:一是诸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围成的区域及四条界线围成区域外的高层住宅小区:北侧界线自西环路与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北环路南侧路牙石向东至东环路。东侧界线自北环路与东环路交界处开始,沿东环路西侧路牙石向南至南环路。南侧界线自东环路与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南环路北侧路牙石向西至西环路。西侧界线自南环路与西环路交界处开始,沿西环路东侧路牙石向北至北环路。二是《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第四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二)文物保护单位;(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禁止燃放时间: 一是禁放区域及《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第四条规定的场所全年禁放烟花爆竹;二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全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内焰火晚会或大型燃放许可:为了诸城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大项目,确需在禁放区域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燃放活动的,按照政务服务网上举办Ⅲ(含)以下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的许可条件准备资料到为民服务大厅公安局窗口办理,由公安局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向其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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