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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拒收!

来源:山东税务

2025-06-20 14:41

发表于山东

原标题: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拒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王会计

前段时间公司有一笔业务,结算开发票时,客户拒绝接收电子发票,说电子发票不能报销,只要纸质发票,这样合理吗?

不合理!

税务人员

发票不转借、不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无差别”,在入账、报销和维权时均可作为合法凭证。您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确认电子发票真伪,但不要拒收电子发票哦。

税务人员

相关链接

(02).使用发票,这些行为不能有!

(01).注意了,纳税信用等级影响发票领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邑县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制作:郭力瑄

编审:纪孟君   李国秀

责编:桑   军

来源:山东税务 编辑:杨凡 审校:怀初侠 主编:崔维莉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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