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8 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介绍该省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的完善情况。目前,山东正稳步推进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今年 7 月已在青岛发出首张优惠券,整个项目将持续 12 个自然月。值得关注的是,这项补贴面向的是山东省内 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只要是长期在山东居住,且经评估达到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无论户籍是否在山东,都能参与到补贴活动中。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志毅介绍,近期,民政部、财政部开展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山东成为三个省级试点之一。该项目借助财政资金支持,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提供相应补贴。其目的一方面是更好地满足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减轻他们及其家庭的支付压力;另一方面是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带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让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相互助力、协同发展。
张志毅提到,山东是老年人口大省,据估算,全省约有 420 万老年人处于失能状态,其中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约 60 万。为了让这些失能老年人尽快享受到更普惠优质、切实可行的养老服务,山东稳步推进该项目,今年 7 月已在青岛发出首张优惠券,项目实施期限为 12 个自然月。
关于补贴对象,主要是山东省 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只要长期在山东居住,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无论户籍是否在山东,都能参与这项补贴活动。
不过,民政部明确了三类不能参加的老年人:一是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的;二是正在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的;三是正在享受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这样做是为了避免部分老年人重复享受补助,让更多老年人能享受到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在补贴项目方面,山东参照民政部确定的范围,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了 17 项补贴项目。其中不仅包括老年人日常照护所需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像长期入住、短期入住、日间托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还将失能老年人需要的一些日常护理项目,如康复护理、护理协助、健康管理服务等纳入补贴范围。发布会结束后,《山东省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会发布,大家可以留意了解。
补贴形式上,为保障补贴活动有序进行,民政部对原有的 “民政通” 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该补贴项目依托 “民政通” APP 实施。大家可从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安装这款 APP,也能在微信、支付宝、百度上搜索 “民政通” 小程序使用。首次申请且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民政通” 会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当月电子消费券发放到其个人账户;若当月申请时剩余时间不足 5 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将从次月起发放。之后每个月,电子消费券会自动发放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账户中,老年人登录系统点击领取即可。电子消费券的有效期为 1 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当月未抵扣完的部分不能累计到下个月。
关于补贴额度,发放的电子消费券并非现金形式,可理解为抵扣券,能对补贴项目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进行抵扣,抵扣比例为 40%。例如,一位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购买 100 元的居家上门服务,用券抵扣 40% 后,只需自付 60 元。目前有两种消费券:一种用于入住养老机构和日间托养,每月最高抵扣 800 元;另一种用于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每月最高抵扣 500 元。这两种消费券不能同时领取,只能选其一。
需要注意的是,各市已有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要根据实际情况与该项目做好衔接。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若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可同时享受该保险待遇和此次的电子消费券优惠政策。比如,某位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且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经该保险报销后,个人需自付 2000 元,这 2000 元还能通过领取的养老服务消费券按 40% 的比例抵扣 800 元,个人实际只需负担 1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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