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5-09-28 15:09
发表于山东
原标题:员工上班时闭眼休息3分钟遭解雇?法院:违法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广东频道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共同签署《关于联动高效化解劳动争议案件(纠纷)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联动工作意见》)并发布相关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余某因在上班期间短暂闭眼休息3分钟即被开除一案,引起广泛关注。
2021年3月,余某入职品某零售公司,担任该公司位于某商场内门店的店长。2024年9月26日,品某公司区域经理通过微信告知余某,以其工作失职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公司提出,2024年9月某日晚,店内尚有顾客时,余某在柜台闭眼休息,被商场工作人员发现并投诉;2024年8月某日,余某管理的门店在营业时间短暂关门,违反商场管理制度,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租赁该场地,造成严重损失。
而余某主张,其从当日9时30分开始上班至当日22时30分下班,门店所有工作均由其一人完成。20时许,因为工作太累,坐在凳子上歇了一会,实际没有睡着,也没有影响接待客户。至于某日闭店一事,系因当日店内仅一名店员,其上厕所期间短暂关门。
余某在遭解雇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员工余某的诉求。品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又将余某起诉至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当日连续工作超8小时,公司未安排人员顶岗和换班,本身就未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益。余某在疲惫时闭眼,短暂休息是正常生理现象。品某公司提供的时长为2秒的视频,无法证明其长时间睡眠及影响销售。此外,短暂闭店是因上厕所,余某已作出合理解释,且符合人之常情,并非无故关店。
综上,余某不构成过错,品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品某公司向余某支付工资差额217.2元、住房补贴3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24元;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生效。
经办法官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总则中明确,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应体现人文关怀,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必要休息时间,不能将自身用工管理失当(如人手不足、排班不合理)的后果转嫁为惩罚劳动者的理由。本案明确在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安排导致连续超时工作的情形下,短暂的生理性休息不构成严重违纪。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对遏制企业滥用解雇权、切实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和健康权益具有示范作用,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树立人性化管理理念,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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