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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青少年 珊珊有说法》大学生防溺水,从心理根源到法律防线的全景解读

来源:闪电新闻

2025-08-23 15:08

发表于山东

  

    为进⼀步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预防溺水事件发生,由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律师协会联合山东广播电视台与央视频共同推出《关爱青少年珊珊有说法》2025年未成年⼈防溺水安全教育普法节目。《关爱青少年珊珊有说法》节目特别感谢山东省律师协会和山东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的大力支持。节目同步在央视频、山东广播电视台闪电新闻APP和山东广播电视台音乐广播视频号、经典音乐广播视频号同步播出。

    本期节目直击 18-25 岁大学生群体的防溺水痛点,围绕“风险根源解析、危险场景拆解、科学应对方法、多方保障体系”三大核心议题展开深度探讨。特邀山东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张景焕教授、济南市长清区教体局李伟主任、节目常驻普法律师李珊珊三位嘉宾,从心理特质分析、场景风险拆解、实操方法指导、系统保障构建等不同视角,剖析大学生为何易陷入溺水风险、哪些场景最需警惕、如何科学避险与救援,以及学校、社会、法律应如何协同发力。通过嘉宾们的专业解读与案例分析,为大学生群体及相关各方提供了从 “认知风险” 到 “掌握方法” 再到 “筑牢防线” 的全方位指引,让防溺水的意识与能力真正融入青春成长,为大学生的平安生活筑牢坚实屏障。

深层原因:成年标签下的心理隐患与法律认知盲区

   “大学生在 18 到 25 岁之间,属于青年期,但还带有非常浓厚的青少年时期的特点。” 张景焕教授直击要害,点明这一群体冒险冲动行为多、安全意识淡薄的特性,且不会因成年就瞬间变得理性、谨慎。这种心理特质,使得他们在面对水域时,极易踏入危险雷区。

    以海口经济学院的悲剧为例,学生们追求刺激与认可,仅凭 “初生牛犊不怕虎” 的莽撞,忽视了溺水知识的匮乏,高估自身游泳水平,对水域潜藏的暗流、礁石等复杂风险视而不见。在法律层面,李珊珊律师强调,这背后其实也反映出大学生对自身行为法律后果认知的不足。他们往往不清楚,一旦因自身疏忽或冒险行为导致溺水事故,不仅可能危及生命,还可能因行为过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比如在一些情况下,因自身过错引发救援行动,导致救援人员伤亡,当事人或将面临过失致人死亡等法律指控。

    张景焕教授进一步剖析,大学生存在的认知偏差,使其低估溺水危险发生的概率,还常因盲目自信,陷入 “别人出事但我不会” 的错误思维。这不仅是心理层面的疏忽,从法律角度看,这种对风险的不当预估,可能在事故发生后,影响责任的判定与承担。若因自身错误判断进入危险水域,即便遭遇意外,也不能免除其因自甘冒险行为而应承担的部分责任。

现实场景:群体行为中的风险爆发与法律责任界定

    广东省韶关学院的惨痛事件,将群体行为中的溺水风险暴露无遗。“这是典型的群体性事件,群体中会发生心理的微妙变化。” 张景焕教授指出,“责任分散效应” 让学生们产生 “法不责众” 的错误认知,每个人都觉得集体行为下,自身责任被稀释,却不知法律面前,个体行为的责任认定清晰明确。

   “去个性化现象” 更是推波助澜,个体在群体中迷失自我,被群体情绪裹挟,为融入集体放弃独立判断。军训后的兴奋氛围,让冒险行为披上 “好玩” 的外衣,大家忽视被抛入湖中的同学是否会游泳、水域实际情况等关键因素,最终酿成悲剧。

    李珊珊律师在此着重强调法律责任的界定:年满 18 岁的大学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类群体性溺水事件中,带头组织者、积极参与者,若因自身行为导致他人溺亡,极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面临刑事处罚,同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便只是在一旁呐喊助威,只要其行为对危险的发生起到促进作用,同样会被认定为共同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这警示大学生,群体中的每一个行为,都要谨慎思量法律后果。

应对方法:从科学救援到风险预判的实操与法律保障

    节目中赖伟珍、程翔阳的成功救援,为我们提供了科学救援的范例。张景焕教授提炼出“叫叫伸抛”口诀:“叫是呼叫溺水者和专业人员,伸是用长棍等延伸救援,抛是送救生圈。” 她着重提醒,非专业人员盲目下水施救,不仅可能无法救人,还会因落水者的慌乱挣扎,将自己拖入险境,就像案例中能硬拉 140kg 的学生,在湿滑堤坝上也难以独自完成救援,凸显水下救援的艰难与专业性。

    在法律保障方面,若施救者遵循科学救援方法,在能力范围内积极施救,即便最终未能成功挽救生命,只要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依据法律中的 “紧急救助免责” 条款,通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为善意施救者免除了后顾之忧,鼓励大家在保障自身安全前提下积极伸出援手。

    李伟主任倡导的 “观察者思维”,则从风险预判角度提供思路:到水边先留意有无警示牌、救生设备、巡逻人员等。长清区实践中,危险水域增设救生设备、重点时段加强巡逻,这些举措不仅是安全保障,更是可观察的法律责任体现。若相关管理部门未履行设置安全警示、配备救援设备等义务,一旦发生溺水事故,将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承担相应法律赔偿责任,这也督促水域管理方积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系统保障:多方联动筑牢防线的法律与管理协同

   “防溺水不是孤军奋战。” 李伟主任介绍,长清区通过 “三层管理网络” 压实责任,部门联动、校地协同、纳入绩效考核,形成严密管理体系。学校推行 “1530 教育”,每日、每周、节假日定时开展安全提醒,从专题教育片、安全课到征文比赛等多元形式,全方位强化学生防溺水意识。

    从法律角度,李珊珊律师明确,学校若能证明已履行安全教育、设置警示标识、日常巡逻等管理义务,在学生因自身主动参与危险行为(如下湖摘花、野泳)导致溺水时,可免除或减轻法律责任。这明确了学校在防溺水工作中的法律责任边界,也促使学校积极作为。

    同时,家长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若因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同样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这促使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在法律框架下,各司其职,协同为大学生防溺水编织安全网,从心理教育、行为引导到法律约束,全方位守护青春安全。

    通过本期节目中嘉宾的解读,我们深刻认识到,大学生防溺水是一个涉及心理、行为、法律、管理等多层面的系统工程,唯有各方协同,才能为青春筑牢坚实的安全堤坝。

节目嘉宾

张景焕 山东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生导师 

二级教授

首批东岳人才计划拔尖人才

首批山东省政府应急专家组成员

山东省第十二、十三届政协委员

历下区第十七、十八、十九届人大代表(常委)

中国社会心理学会理事

山东教育促进会家校共育专业委员会会长

民进山东师范大学基层委员会主任委员

山东省社会心理学会副会长、监视

李伟 济南市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安全办主任

先后荣获省市区体育先进工作个人

省教育厅安全先进工作个人

荣立两次三等功

李珊珊 《关爱青少年珊珊有说法》节目常驻普法律师

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主任

济南市历下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人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2021年6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开始发文实施。其中,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八五”普法规划的重点工作,要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持续举办全国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为了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要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

   《关爱青少年珊珊有说法》节目是专为青少年、学校、家长及相关主管单位等打造的一档集学习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节目,特邀请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平安之星”、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节目主讲人、多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李珊珊律师担任嘉宾主持人,通过融媒体直播的形式,借助传统媒体与网络传播双重渠道,实现“互联网+”的青少年相关的教育宣传。

   《关爱青少年珊珊有说法》山东广播电视台街景演播室直播。欢迎锁定收看!

来源:闪电新闻 编辑:张锦锦 责编:高洁 主编:单亮

山东音乐广播

作者:张锦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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