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5-09-05 11:31
发表于山东
原标题:定了!长春此地征收,补偿标准公布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吉林频道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实施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对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拟定的《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合并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作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朝 房征字〔2025〕 1 号),对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合并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湖光小区、西至桦甸街胡同,南起湖光路、北至中研小区;占地面积3.3009万平方米,具体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编号:T251024)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以朝阳区房屋征收部门通知时间为准。
七、搬迁期限:以朝阳区房屋征收部门通知时间为准。
八、办公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育民路1225号(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九、联系方式:陈楷 15526636699。
十、监督举报电话:13578740031。
十一、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合并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
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合并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朝阳区人民政府对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合并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实施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被征收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起湖光小区、西至桦甸街胡同,南起湖光路、北至中研小区;占地面积3.3009万平方米,具体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编号:T251024)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及调查结果
经调查,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合并地块征收范围内涉及非住宅2家。
三、征收补偿费用
征收补偿费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四、征收补偿对象及内容
(一)征收补偿对象: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二)征收补偿内容:1.被征收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及所占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附属设施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五、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相等的一处或者多处房屋调换。如被征收人选择与被征收房屋相同面积或超面积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结果计算,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用于经营的非住宅房屋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①不动产权证书记载或者经认定,房屋用途为生产、经营用房等非住宅房屋;
②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且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③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仍正常生产经营的;
④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根据评估咨询价值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通过评估确定。
①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按照实际过渡期限计算。停产停业期限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②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个月停产停业损失。
4.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偿金额,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5.未经登记建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评估并进行补偿。
6.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及土地使用权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六、签约、搬迁期限
以朝阳区房屋征收部门通知时间为准。
七、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
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朝阳区人民政府依据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朝阳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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