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获悉,《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通过建立“预保护”制度,将保护的关口前移,针对那些“有价值、未认定”的建筑,通过纳入“潜在对象名单”启动预保护程序,为历史建筑上了“第一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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