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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来源:山东税务

2026-01-05 18:03

发表于山东

原标题:温馨提示: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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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桑   军

来源:山东税务 编辑:杨凡 审校:姜东响 主编:董光强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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