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法润历下》 增值税法“转正”记 一部税法的全民普法课

来源:闪电新闻

2026-01-16 16:27

发表于山东

             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步废止。这一重要变革,标志着我国占全国税收收入39%左右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从暂行状态正式升级为法定形式,成为我国税收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与山东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的融媒体普法节目《法润历下》,特别邀请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水清山东圣义(济南自贸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诚发律师做客演播室,围绕“增值税法转正记,一部税法的全民普法课”主题展开深度解读,为公众带来一堂专业且实用的法律科普课。

税收法定原则落地,民事约定难破税法边界

节目中,两位律师通过两则典型案例,生动阐释了增值税法的核心原则——税收法定,厘清了民事合同约定与税法规定的关键界限。

在“包税条款效力”案例中,A公司将自有办公楼出租给B公司,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产生的全部税款由B公司承担。后续因B公司未按约定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向法定纳税义务人A公司下达补税通知,A公司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并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税款及滞纳金。王水清律师指出,纳税义务人由法律直接规定,并非民事合同可任意转移的权利义务,税务机关有权向A公司追征税款及滞纳金;但A公司可依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通过民事诉讼向B公司追偿,这一案例清晰划分了民事约定与税收征管的法律边界。

另一则“约定不开票价格”案例同样具有警示意义。A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以200万元不含税价格交易一批货物,且A公司无需开具发票。此后A公司未就该笔交易申报纳税,被税务机关查处并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A公司试图起诉B公司要求补偿。对此,王水清律师强调,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只要发生应税交易,无论是否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均已产生,开票与否不能成为逃避纳税的理由。刘诚发律师补充道,实践中“含税价”“不含税价”的商业惯例虽常见,但不能对抗税法规定,若企业或个人因未依法申报纳税导致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十大核心变化出炉,覆盖企业经营与民生消费

作为历经40余年实践完善的重要税种,此次增值税立法带来多项重大调整。王水清律师结合专业视角,梳理出与企业、公众密切相关的十大核心变化,涵盖权益保护、制度设计、征管规则等多个维度。

在纳税人权益保障层面,立法首次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写入立法目的,改变了以往税收政策侧重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单一导向,实现了国家与纳税人权益的平衡。同时,留抵退税权利从阶段性优惠政策升级为法定权利,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企业提供更稳定的政策预期,助力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制度设计上,增值税法引入国际通用的“消费地原则”,并完善反避税条款,不仅为我国反避税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也展现出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税收治理、维护国际税收公平秩序的大国担当。针对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征管难题,新法新增“代理人制度”,明确购买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允许委托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税,既提升了税收征管效率,又堵塞了以往无实体经营情况下的税收漏洞。

税目与征管规则的优化同样值得关注。原“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正式并入“服务”范畴,税率保持13%不变,汽车维修、产品加工等行业需注意开票名称的调整;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明确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追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补缴税款,且一旦转为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一规则对快速发展的中小企业尤为重要。

混合销售计税规则的调整则更贴合企业实际经营逻辑。此前按主营业务或销售额占比判定税率的方式被废止,改为依据业务实质和交易目的判断主副关系,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例如建筑公司承接的包工包料项目,若核心目的是提供建筑服务,即便包含外购材料,仍适用9%的建筑服务税率,而非13%的销售货物税率,有效降低了企业合规成本。

民生相关领域的政策调整也亮点颇多。无偿提供服务不再视同销售,母公司向子公司无偿提供资金支持无需缴纳增值税,减轻了关联企业内部资金调拨的税务负担;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抵扣规则优化,企业购进用于生产经营的相关服务可依法抵扣,如饭店采购食材、旅行社旅游产品中包含的餐饮服务等,均能纳入抵扣范围;500万元以下资产可全额抵扣进项税,贷款服务进项税从“不得抵扣”改为“暂不得抵扣”,为未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预留了政策空间。

此外,新法删除了避孕药品和用具的免税优惠,明确美容医疗机构不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导向相契合;同时授权国务院针对小微企业发展、重点产业扶持、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为特定领域发展提供精准税收支持。

避税无“合理”可言,合规纳税是唯一选择

针对部分企业和个人存在的“合理避税”误区,两位律师在节目中明确指出,税法领域不存在所谓“合理避税”,企业和个人应提高税法遵从度,精准适用税收政策,而非试图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纳税义务。

刘诚发律师结合办案经验介绍,偷逃税款的法律后果极为严重:税务机关查实后,会要求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处以罚款;若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补缴,案件将移交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涉嫌犯罪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王水清律师补充道,不少网店、小规模纳税人因税率较低、进项凭证不全等原因,容易忽视销售额超标问题,一旦被税务稽查,不仅需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补缴税款,还可能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导致企业亏损,“合法纳税才是最好的税务筹划”。

两位律师同时建议,企业应加强财税管理,规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购进发票等扣税凭证,避免因凭证缺失影响抵扣;若对政策理解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财税人员或律师,避免因政策误读引发税务风险;对于代理记账的中小企业,需警惕以“避税”为噱头的违规操作,坚守合规经营底线。

学法懂法护权益,税惠民生促发展

增值税法的实施,不仅是国家税收制度的重大完善,更与每一个企业、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王水清律师提醒,新法实施初期,新旧政策可能存在短暂并行阶段,企业和财税人员需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密切关注后续配套政策的出台,对有争议、高风险的税务事项,应咨询专业人士后再做决策,避免盲目操作引发风险。

刘诚发律师则呼吁,公众应主动学习增值税法及相关税收知识,了解自身权利与义务,例如在签订服务合同,可明确约定税后收入,避免因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产生纠纷;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也可主动索要发票,既维护自身权益,也助力税收征管。

此次增值税法“转正”,是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实践,标志着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关键一步。通过完善税收制度、优化征管规则、平衡各方权益,增值税法将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节目嘉宾

王水清,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注册会计师

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财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节目嘉宾

刘诚发,山东圣义(济南自贸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青联委员

山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自贸区专业法律委员会委员

济南市第九届律师代表

济南市律师协会第九届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刘诚发律师凭借专业的技术背景及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可为客户在公司运营、经营中高效分析公司核心特征,找准案件关键点,并根据实际案件情况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同时可为客户进行专利深度挖掘,还可指导客户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商业布局,提升客户商业体系竞争优势。


《法润历下》节目介绍:

近年来,历下区精准普法工作在发展快车道上铿锵前行,以精准普法为重点,围绕差异化法律需求,聚焦普法对象、渠道、内容,积极回应群众个性化法律需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区居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法润历下》节目,通过融媒体直播的形式,借助传统媒体与网络传播双重渠道,实现“互联网+”的精准普法。

《法润历下》节目提高了群众学法用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法润历下》节目继续邀请济南众多知名律师与多领域各行业专家做客直播间,带来系列普法精品课,聚焦群众需求,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实效。

《法润历下》节目 每周六 15:00-16:00 山东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S3直播间 

来源:闪电新闻 编辑:张锦锦 责编:谭超杰 主编:单亮

山东音乐广播

作者:张锦锦

阅读量:5.7W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