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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首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 《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表决通过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6-01-31 16:14

发表于山东

原标题:构建首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 《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表决通过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北京频道

1月29日,《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经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北京市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养老服务法规,条例以让老年人舒心、安心、放心为目标,创新构建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新时代首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达514万人,首次突破500万大关,占常住总人口的23.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其中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447.5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31.1%,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达66.1万人。预计未来十年平均每年老年人口占比增加约1个百分点,到“十六五”初期占比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

面对老龄化进程加快、高龄化趋势凸显、失能照护需求迫切的新形势,《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破解北京市养老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必然要求,更是系统总结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老老人”服务保障等经验做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首都养老服务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条例》制定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25年7月1日至30日,《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步书面征求20余个市级部门、各区政府、以及有关群团组织、行业协会意见,赴朝阳、石景山、密云等区实地听取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及“老老人”代表诉求。审议期间,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代表及多位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对《条例》条款反复修改完善,确保立法接地气、可操作、惠民生。

《条例》多条重点条款源自群众诉求与实践反馈:针对老旧小区养老设施不足的呼声,明确建成区可通过改造、购置、租赁等方式补充养老服务设施(第三十一条);针对家庭照护压力大的痛点,明确符合条件失能老年人家庭可申请家庭养老床位,享受适老化改造、上门照护等服务(第二十七条);采纳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同发展的建议,鼓励医疗卫机生构举办养老机构或医疗服务点,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第四十、四十四条);立足老年人数字适应难题,要求保留现场人员服务、现金支付等服务方式,方便老年群体办事生活(第五十一条);响应长期照护需求,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与资金保障(第八条)。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杨凡 审校:杨敏 主编:郭常宏

北京新闻

作者: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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