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3月9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受美以伊冲突加剧影响,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特别是中东地区原油价格连创历史新高。为减缓国际油价异常上涨带来的冲击,减轻下游用户负担,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民生,在保持现行价格机制框架的基础上,对国内成品油价格采取临时调控措施。
根据现行价格机制计算,自3月23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每吨分别应上调2205元、2120元,调控后实际上调1160元、1115元。

折合成升价后,此次调控后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每升分别上调0.87元左右、0.95元左右,相比不作调控每升少涨0.85元左右。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指导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全力做好成品油生产组织调运,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
随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2026年3月23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6年3月23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上涨1160元和1115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标VI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9905元和8835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财经生活帮》记者 胡庆亮 综合:人民日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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