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6日讯 福州的徐女士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陆续在大洋晶典、华润万象城的LV专柜购入多个包。近日,她在转卖包袋时,却被二手奢侈品店告知疑似非正品。为核验真伪,她将4个存疑的包送至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下属机构鉴定,最终鉴定结果显示均为非正品。事后,因大洋晶典LV专柜已闭店,她前往华润万象城LV专柜问询,本想通过扫描芯片查看信息,却被店员拒绝。对方表示门店不提供鉴定服务,坚称所售出的商品为正品,销售记录需由相关部门依法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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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邵琦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首先,徐女士与专柜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专柜作为销售方需保证所售商品为品牌正品。徐女士持有的购物凭证可证明与专柜存在交易行为,中检鉴真的鉴定报告则为案涉商品非正品的关键证据。但是,徐女士的举证还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后续徐女士需进一步完善举证,如提供完整的付款记录、购物凭证与案涉商品的关联线索等,证明案涉假包确系从该专柜购入。
其次,专柜以“门店不提供鉴定服务”拒绝扫描芯片核实商品信息,该行为无法免除其法定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专柜坚称所售均为正品,需出示案涉商品的进货渠道凭证、品牌方正品授权证明、对应销售记录等核心证据,佐证其交付的标的物符合质量约定;若专柜无法提供上述证据,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再次,本案中若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徐女士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一十七条,要求专柜承担退货、退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若专柜存在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徐女士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协商不成的,徐女士可持购物凭证、鉴定报告、付款记录等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本次事件的关键在于双方对“案涉假包是否为专柜售出”的举证博弈,徐女士需固定并完善交易与鉴定相关证据,专柜与商场则应积极配合举证、核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奢侈品时应注意核对商品编码、小票等信息的一致性,妥善保存交易凭证,便于后续维权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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