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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修订《饲料原料目录》,多种宠物食品原料有了合法身份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2026-07-22 11:30

发表于山东

原标题:农业农村部修订《饲料原料目录》,多种宠物食品原料有了合法身份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028号公告,完成《饲料原料目录》新一轮修订。本次通过新增、调整、清退合计优化260余种饲料原料,修订后目录总数突破600种。相关规则不仅更新了上游饲料原料的准入标准,也同步明确了宠物食品配方的合规边界,对终端产品包装标注提出了更清晰的判定依据。

本次修订新增83种饲料原料、17种单一饲料品种,多款宠物食品行业常用原料正式获得法定合规身份。其中,虫干粉、脱脂虫粉、虫浆、虫油等昆虫源原料纳入目录,明确可使用黄粉虫、黑水虻等可控环境饲养的昆虫,并规定了粗蛋白质、酸价等强制性标识指标,为宠物食品新型蛋白配方提供了明确政策依据。酶解动物内脏粉、酶解鱼浆、酶解虾浆等多款酶解原料同步入列,这类原料因蛋白吸收率高、适口性优异,常应用于中高端宠物主粮与零食。此外,目录明确圆苞车前子壳、动物水解物两类原料仅限宠物饲料等品类使用;通则部分新增发酵饲料的定义与管理规则,统一了发酵类原料的生产与命名规范,填补了此前发酵类宠物食品的监管空白。

修订同步清退部分原料品类,去皮扁豆、去皮蚕豆等10种原料及“食用瓜类及其加工产品”类别被删除,白鱼粉、乌贼全系列原料退出单一饲料目录。根据公告要求,2026年6月4日公告发布前已合规生产、但原料不符合新目录要求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后续生产企业需逐步调整配方,替换为目录内合规原料。

结合现行《宠物饲料标签规定》,本次目录修订也进一步收紧了宠物食品外包装的合规判定标准。包装标注的所有原料名称必须与目录载明的规范名称一致,不得使用“果蔬提取物”“复合肉粉”等模糊统称,复合原料需以括号标注全部成分明细;原料需按添加重量由高到低排序,不得通过调整排序误导消费者;包装需明确区分“原料组成”与“添加剂组成”板块,维生素、防腐剂、诱食剂等需归入添加剂类别。同时,产品适用宠物阶段、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厂家地址及售后联系方式等信息需完整标注,不得简化省略。

本次修订既拓宽了宠物食品的配方创新空间,也通过统一原料标准、规范标签标注提高了行业合规门槛,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推动宠物食品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编辑:杨凡 审校:郑雨昂 主编:李翔睿
文章为创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平台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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