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6-07-22 18:22
发表于山东
原标题:暑期报兴趣班?“霸王条款”需警惕!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广东频道
正值暑假,各类兴趣班、辅导班报名火热。不少家长被培训机构宣传的小班教学、合规资质、优惠课时等内容吸引,选择一次性预缴大额培训费用,却往往忽略隐藏在合同退费细则中的“霸王条款”。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珠心算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对培训机构设置的显失公平退费条款予以否定,为家长维权、机构合规经营提供参考。
2024年,李先生支付1万余元,为女儿报名了某培训机构的珠心算课程,双方签订《课程购买合同》,约定课程共计90课时,实施12人以内小班授课。同时,合同中设置了退费条款:“合同有效期执行多于1/3并少于2/3,且剩余合同课时次数多于40%,退还已付学费的15%”。
上课期间,李先生多次发现班级学员数量突破12人,与招生时承诺的小班标准不符,故认为机构存在宣传不实问题,向培训机构申请退费未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某培训机构辩称,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合法有效,且机构已履行大部分教学义务,李先生女儿实际上课35节,剩余超四成课程,按照合同退费约定仅同意退还1800余元。
而经审理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判决:某培训机构向李先生退还款项7600余元。
对此,荔湾区人民法院永庆坊法庭法官左晶晶解释,本案中培训机构自行拟定退费格式条款,约定剩余近半数课时仅退还少量学费,大幅压缩消费者退款空间,不合理加重家长责任、减轻机构自身义务,双方权利义务明显失衡。“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格式条款生效需同时满足程序与实体双重要求,经营者需对退费等重大利害条款作出显著提示与明确说明,且条款内容不得存在不公平约定。”
法院据此认定,合同中关于退费的格式条款无效;同时,因机构已为学员提供了35课时教学服务,投入了相应办学成本,已完成的课程服务客观真实、无法返还,遂判决按照剩余未上课时核算退费金额。
法官提醒,家长给孩子报课外培训班时,务必提前核验机构办学资质,签约时仔细核对退费规则、班级人数等核心条款,妥善留存宣传截图、缴费凭证、上课记录等证据。发生退费纠纷可先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果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时,培训机构应坚守诚信合规经营原则,招生宣传中的口头承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机构须如实开展宣传,制定公平合理的合同条款,妥善处理家长合理退费诉求,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校外培训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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