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新闻客户端
2026-08-07 15:23
发表于山东
原标题:我国即将施行的第二部法典直面“家门口的环境烦心事”——一典入民生 家居皆清境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小明(虚拟场景设定人物)一家有点烦。两年前,小明家用辛苦积攒的钱买了一套底商便利、毗邻大型商超、配备健身小广场的新房,一家人满怀欣喜地住了进去。没想到入住后广场舞的噪声、底商的油烟、商超的刺眼灯光等等问题,让一家人苦不堪言,一天天消磨着他们对新房子的喜爱,甚至一度动了搬家的念头。
不过近期小明一家又打消了这个念头。他们听说我国第二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法典将直面百姓“家门口的环境烦心事”,覆盖日常起居、小区生活、饮水安全、维权保障等等场景。
“没准咱家的这些糟心事有法解决了。”小明一家人内心又升起了希望。“生态环境法典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现实生活中和环保相关的事,法典怎么管?”槐荫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法官李明亮对此作出了分类解析——
噪音篇
震耳噪声有“典”可治
小明家小区有个健身广场。每天晚饭后,广场舞团队大功率音响持续播放乐曲。小明及邻里长期受广场舞乐曲声困扰。
小明爷爷:这闹心的声音,吵得我血压都要高了。
小明:太吵了,吵得我数学题都算不出来。
小明爸爸多次上前沟通、向物业投诉。
广场舞领队:公共场所健身自由,别人无权干涉。
▶▶▶生态环境法典噪声污染防治编: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开展室内装修,应当遵守作业时限规定,采取降噪措施,避免干扰相邻居民正常生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噪声污染行为进行举报。
法官解析
安宁舒适的居住环境是居民基本生活权益。健身娱乐、房屋装修不能以损害他人正常休息权为代价。噪声污染不只限于工业、施工噪音,广场舞高音、超时装修等社会生活噪声同样受法律约束。
过往噪声维权存在依据分散、界定模糊难题,生态环境法典整合噪声防治规则,清晰划定行为边界。市民遭遇持续扰民噪声,可留存录音、视频证据,向公安、生态环境部门投诉;违规主体拒不整改的,将面临行政处罚。邻里之间更应当相互体谅,兼顾自身需求与他人安宁。
油烟篇
乱排油烟有“典”来除
小明家楼下一层底商新开一家家常菜餐馆,经营者为节省成本,没有正常启用油烟净化设备,烹饪产生大量油烟直接向外排放。
小明妈妈:刚洗的衣服,又弄了一身油烟味。
小明:一站到阳台,我就呛得嗓子痛。
入夏之后,餐馆还在门口摆起了露天烧烤摊,浓烟四散,居民不敢开窗。
小明一家与其他住户多次与店主协商。
店主:开店谋生难免有油烟,拒绝整改。
▶▶▶生态环境法典大气污染防治编: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与时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控区域露天烧烤食品,不得为违规露天烧烤提供场地。
法官解析
居民楼下餐饮经营,必须兼顾经营权利与居民居住权益。油烟、恶臭污染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品质。
生态环境法典统一规范餐饮油烟管控要求,明确经营者不能以经营需要为由免除污染防治义务,闲置、停运净化设施属于违法行为。居民遇到油烟扰民,可拍摄视频、留存气味影响相关证据,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督促餐馆完成整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居民还可依法主张民事赔偿。
乱扔垃圾篇
垃圾分类“典”定责任
小明家同小区居民经常将厨余垃圾、废旧电池、塑料杂物混合打包,随意丢弃在绿化带角落,不投入指定分类垃圾桶。
物业工作人员下发通知:依照相关规定,小区居民应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多次劝导,这样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
▶▶▶生态环境法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编: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堆放、丢弃、焚烧生活垃圾。法官解析
生活垃圾分类不只是倡导性文明倡议,已经上升为法定责任。每个人都是垃圾产生者,也负有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随意抛撒、混合投放、偷倒垃圾,破坏小区环境,增加环卫处置压力。
生态环境法典明确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让垃圾分类有刚性法律支撑。物业、居民可以互相监督,拒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的个人与商户,监管部门可依法进行处罚。良好人居环境,需要全体居民共同维护。
光污染篇
刺眼灯光“典”来规范
小明家小区对面一条马路之隔,是一个商业综合体,外立面巨型LED广告牌整夜闪烁,强光直射小明的卧室。
小明:晚上我房间的光线太刺眼了,拉上窗帘也不管用。
小明妈妈:别怕,生态环境法典对“光污染”作出了明确规范,我这就去找他们说理。
▶▶▶生态环境法典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和光污染防治编:照明设施、户外显示屏等应当合理设计、规范使用,采取措施防止、减轻光污染,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法官解析
长久以来,灯光眩光、大屏夜间强光这类“光污染”缺少统一法律规范,维权难度较大。生态环境法典首次设立独立章节规范光污染治理,补齐民生环境法治短板。商业户外广告不能一味追求视觉效果而忽视周边居民休息权。
水源污染篇
乱排污水依“典”可惩
小明的老家位于城郊某村,同村某小型养殖场经营者为降低处理成本,私自铺设暗管,将未经处理的养殖污水直排至附近河道。该河道是周边村镇饮用水备用水源,污水造成水体浑浊,部分河段鱼虾死亡。
小明老家村民:最近我们的饮用水越来越浑浊了。
经营者:污水排放量不大,不会影响饮用水。
▶▶▶生态环境法典水污染防治编:禁止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相关流域内,严禁实施各类污染水体、威胁供水安全的行为。造成水污染的主体,应当承担治理、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
法官解析
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安全关系千家万户身体健康。非法排污,尤其是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行为,是生态环境执法重点打击对象。过去分散法规对隐蔽排污追责难度较大,生态环境法典系统完善水污染防治制度,压实排污主体责任。无论排污量大小,通过暗管偷排污水均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公民发现河道、水源地排污线索可积极举报。一旦污染饮用水水体,违法者除接受行政处罚外,还需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捕捉饲养野生动物篇
野生动物有“典”守护
小明的邻居周某在野外捕捉数只野生鸟类饲养在家中,还通过网络平台售卖。周边群众发现后向有关部门举报。
周某:野外逮的小动物,不属于保护动物,我逮来饲养无关紧要。
最终,法院依照生态环境法典及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周某作出判决。
▶▶▶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放生外来入侵物种,避免危害本土生态系统、生物安全。
法官解析
野生动物保护并不局限于大家熟知的珍稀猛兽,大量野生鸟类、两栖动物同样受法律保护。随意捕捉、贩卖、饲养“三有”野生动物同样构成违法。同时私自放生外来物种,极易造成生物入侵,破坏本地生态平衡。生态环境法典统筹野生动物保护与外来物种风险防控,守住生物安全底线。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每一位公民的社会责任。发现非法捕猎、违规放生行为,应当及时向林业、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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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全力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生根
记者日前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省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制定《关于学习贯彻实施方案》,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职责使命。
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邀请全程参与法典编纂的专家对法典作深入解读,并组织全省三级法院视频学习,有效提升全省法院干警理解和适用法典的能力。各地法院也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活动,营造宣传贯彻法典的浓厚氛围。
精准适用法典条文,提高案件审理质效。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宗旨与规范内涵,有序做好新旧法律衔接过渡工作,依法审理好与法典贯彻实施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用好法答网、案例库等对下业务指导平台,聚焦法典落地适用中的重点问题强化调查研究,精心培育、适时发布适用法典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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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精品案例讲评会,讲好司法护绿故事。精心筛选一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通过丰富多样的讲评形式,深入解读阐释案件背后的环境司法理念,全面展示全省法院准确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审判成效,进一步讲好“向绿而行、赋能发展”的山东法院故事。
作者:侯月 责任编辑:刘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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