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卫视
2017-04-05 18:10
发表于山东

最近一条法律条文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就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简称“二十四条”。现在一个自称“二十四条受害者”群体的出现,更是将这条司法解释推向了舆论的风口,他们旗帜鲜明地反对,要求修正二十四条。一条司法解释,为什么会受到这么大的争议呢?这些“受害者”又遭遇了什么呢?
初春的杭州,空气依旧有些清冷。按照约定好的地址,山东卫视《调查》记者见到了姚萍,和想象中凄苦的面容不同,这是一张清秀的脸庞,只是脸色有些苍白。八年的婚姻,让如今的姚萍一无所有,由于债主的频繁骚扰,她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换一个借住的地方。她常常自问,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到了今天这步田地。

2005年,姚萍和当时相恋两年的男友鲍威结婚,尽管婚后丈夫一直在深圳工作,两人长期两地分局,但在姚萍看来,他们的婚姻是安稳的,平静的,她从没想过,有一天丈夫会毫无征兆的消失不见。
丈夫就此音信全无,一个月以后,她没有等回失踪的丈夫,却等来了法院的传票。当时,姚萍和丈夫的年收入有近三十万,两个人没有买房,没有投资,并没有借钱的需要。姚萍不知道,丈夫为什么会欠下这么多钱,这些钱又花在了哪儿。后来,还是丈夫的同事,给了她答案。
姚萍难以相信,丈夫会因赌博欠下巨债,又抛妻弃子逃之夭夭,在丈夫失踪三个月之后,她向法院起诉离婚,解除了和前夫的婚姻关系,她本以为,关于这段婚姻的所有不快以及前夫欠下的巨额债务都能随着这段婚姻的结束划上句号。然而法院判决的结果却是她始料未及的。

写在判决书上的这条最高法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就是现在备受争议的“二十四条”,它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为前夫的借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法院最终认定350万欠款为共同债务,由姚萍共同承担。
一审宣判时,姚萍当场崩溃大哭,法官却安慰她,是她自己嫁错了人。姚萍不服,上诉至杭州市中院,法院判决的结果下来,却是维持原判,进入执行程序。婚前父母买在她名下的房产也被查封,进入拍卖程序,因为还不上钱,姚萍先后四次因拒不履行还债责任被拘留,债主频繁上门催债,甚至以孩子相威胁,逼迫姚萍还债。

丈夫失踪,巨债从天而降,所有财产被法院执行,自己还变成了“老赖”,从无忧无虑的富裕生活到一无所有,惊恐度日,那是姚萍,也是她整个家庭最艰难的一段日子。现在姚萍带着孩子和父母四处借住,靠父亲的退休金勉强度日,应付官司和债主。这样生活已经过了六年。无数次姚萍在深夜里流泪,叹息命运对自己为何如此不公。直到加入一个关于二十四条的公益群,姚萍才知道,她的遭遇并非个案。在全国,还有很多像她一样的“被负债者”。
张喜,山东济南人,国企职工,她在2012年底结束了13年的婚姻,债主们是在离婚三个月后找上门的。一个月后,债主们把张喜告上法庭,前夫也失联了,张喜通过法院得知,前夫的借款本息已经上千万,但她并没有在意,不仅是因为这些债款自己不知情,也没有签字,还因为,两人婚内财务独立,财产和债务都归个人所有。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中也特别说明了这一点。
事实上,二十四条也规定了判定夫妻公债的两个除外情况: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也就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个人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判决的结果让张喜意识到,这两个除外情况很难实现。

张喜无法证明,前夫和债主约定了这是个人债务,也证明不了他们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作为第三人的债主是知情的。一审判决,张喜败诉。张喜的案子二审的结果还是维持原判,她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两套房产被查封,工资被保全还债,每月仅留下八百元作为生活费用。最穷的时候,张喜身上连买早饭的钱都不够,她申请再审后也被驳回。因为接连的打击,她身体越来越差,去医院取药时,却发现连医保卡的钱都被查封了。

相比于大多数的负债者,张喜是幸运的,她在2013年结识了现任老公,在明知道张喜官司缠身,负债上百万的情况下,他还是毅然和她走入婚姻,并且主动承担起了打官司,应对债主骚扰这些压力,他们在家里装起了监控,没事儿的时候就看着这些监控,而这个监控也记录下了他们被债主上门追债时的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为夫妻共债划定了一个范围:用于共同生活,在很多法律界人士看来,二十四条的立法原则与《婚姻法》是相左的。仅以婚姻关系来判定共同债务是二十四条最受争议的一点,而想要避开被负债,则需要“被负债者”证明,他符合二十四条规定的两种除外情况。
被负债者们认为,这是举证责任的倒置,加剧了他们维权的难度,而前配偶在隐瞒欺骗的情况下欠下的巨额债务,也要由他们共同承担,则是忽视了他们的知情权,无限放大了前任配偶的家事代理权。
今年二月份,一则《海归女结婚俩月“被负债”500万》的新闻登上各大头条,更多的离婚被负债者现身说法,赌债,高利贷,甚至恶意利用二十四条编造虚假债务,非法占有配偶财产的出现让“二十四条”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用二十四条判定夫妻共债的案件自2013年起出现猛增,并且不断攀升,过去十年间,相关案件由每年不足一百件激增至十万余件。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二十四条公益群中,根据群主对群成员所做的五百多份调查问卷,一半以上的借债来源为民间借贷;被负债配偶中,女性占比87.1%,还有12.9%为男性,而和人们印象中的被骗对象不同,成员中80%以上都受过高等教育,86.7%拥有稳定收入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工作行业涉及外企白领,大学教授,医生,公务员,教师甚至法官。
就在今年两会前夕,张喜,姚萍以及众多的“被负债者”看到了希望,2月28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并同时下发了一份《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补充规定和通知的内容能帮助“被负债者”们脱离困境吗?
最高法发布的补充规定,在原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两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最高法还向各级法院下发了一份通知,强调制裁虚假诉讼,保护被执行夫妻双方生存权益,在保障未具名举债一方诉讼权利中特别指出: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补充规定的出台,能拯救在泥潭中挣扎的负债者吗?姚萍咨询了律师。
和姚萍不同的是,看到这份补充规定的张喜却很失落。在这些“被负债者”看来,这份补充规定虽然向前进了一步,但步子还是迈得太小。他们提出了一个共同的心愿:重新定义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共债共签。
而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中,来自14个省份的多位人大代表都提出了二十四条的相关提案,建议修订二十四条。
法不溯及过往,即使有一天二十四条得到修正,如今这些为之奔走的人,他们的案件也许早已尘埃落定,判决结果不会再改变,但这些“被负债者”们还在坚持,她们认为自己的努力是为了不再有人无辜负债,是为了婚姻依然值得信任。法律是国之重器,良法才能求得善治,而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正是法制不断推进的过程。
及时的现场报道,深度的背景解读,权威的专家评论。山东卫视《调查》每周一到周三21点30分与您不见不散!
2017山东卫视,更 YOUNG,更出彩!
山东卫视全新二维码上线,快快喊上小伙伴们来扫一扫吧(づ ̄3 ̄)づ╭❤~

山东卫视全媒体合作:
QQ:1915868687 电话:0531-85852985
鼓励小编,请点赞↓↓
阅读量:1.5W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