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寿光这个大企业要破产,负债好几个亿!法院公开选任破产清算管理人...

来源:寿光电视台

2017-04-14 20:59

发表于山东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选任破产

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2017)鲁0783破8、9、10号


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受理山东元鸣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破产清算系列案件。该集团涉及企业4家,业务主要涉及货运、矿山机械及农机配件制造、货物进出口、粮食收购、葡萄糖酸钠及工业葡萄糖的生产销售、热力生产、供应等,现已正式立案3家,部分案件正在办理立案手续。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

1、山东元鸣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3000万元,位于寿光市圣城街道前张社区,截至2017年2月25号,企业资产总额2000万元,负债总额8000万元。

2、山东元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21633万元,位于山东省寿光市前张路3号。截至2017年2月25号,企业资产总额370798570.35元,负债总额577664512.27元。

3、寿光市临港热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位于寿光市羊口镇临港工业园滨海大道以南,东环路以西。截至2017年2月25号,企业资产总额1.03亿元,负债总额计1.05亿元。


鉴于山东元鸣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存在合并破产的可能,为便于案件的顺利推进,本院决定以竞争方式,公开招募一家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管理人。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需为已列入人民法院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三级以上管理人。

2、申报机构近3年内独立担任管理人的破产案件或承担破产管理人主要工作的案件在3件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债权总额5亿元以上;(2)债权人总数100人以上;(3)职工人数300人以上。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10人,其中律师或会计师、审计师、清算师不少于5人

4、申报机构与山东元鸣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团队建设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重整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A.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B.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 C.对多业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有无破产清算的经验;D.对大型企业集团及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有无经验);

3、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4、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

5、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信封密封);

6、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信封密封)。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公告发布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报名(联系人:隋园园,电话:18866177221)。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机构提供的资料一式三份(需要密封的部分用信封密封);

2、本院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初选,择优确定5-10个机构作为候选机构;

3、候选机构应根据本院通知要求参加竞争意见陈述会。


咨询报名工作和案件情况,请接洽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电话:0536-5228431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来源:寿光电视台
文章为创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平台立场。

新鲜寿光

阅读量:2132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