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8日)早上,山东省盐务局副局长、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于本杰做客《阳光政务热线》节目。
聊城听众咨询:食盐销售是否已经放开?个人经营食盐,加工食盐允许吗?
于局长在节目中说:我省正式公布了《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将会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允许食盐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但是很多人对盐改有误读,误解。按照国家政策,食盐的生产必须是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任何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生产食盐。盐改以后经营方面是批发环节实行专营,零售环节的话,从当地的盐业部门领取了食盐零售许可证就可以零售了。
“放开”并不是取消专营制度
于局长:这里需要重点强调的是,这次改革并不是取消专营制度,而是对专营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社会上有些对改革方案的误解误读,认为改革就是取消专营,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盐业体制改革是在坚持食盐专营的基础上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是简单的放开、无序进入,而是要实现盐行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国务院盐改方案,提出了以“四改革、四完善、四加强”为重点的工作任务:一是以“四改革”为重点,改革食盐批发区域限制,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和改革食盐储备体系;二是以“四完善”为重点,完善食盐的定点生产制度,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稳定和提升食盐专营制度;三是以“四加强”为重点,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加强食盐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和加强食盐供应应急机制建设,全面加强食盐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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