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早安山东
2017-04-22 12:34
发表于山东
山东省教育厅日前重新发布《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相比之前,包括幼儿园小、中、大班规模、教职工中专任教师、附加编制比例等标准进一步明确。
重新发布《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明确规定,幼儿园大班人数最多不超过35人,中班最多30人,小班最多25人。而教职工与幼儿比例相比之前没有变化,依然是:全日制普通幼儿园:1:6-8,寄宿制幼儿园:1:5-6。
在教职工结构比例方面,首次提出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1%。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示范和实验性幼儿园可按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5%核增附加编制;山区湖区幼儿园、多民族教育或特殊教育幼儿园,按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8%核增附加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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