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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门诊慢性病政策暖民心 报销比例提高至65%

来源:闪电新闻

2017-06-12 14:10

发表于山东

“不少患有慢性病的患者每年的门诊费用要花上万元,而门诊慢性病政策的实施,让这些患者的报销比例最低可达到65%。如果没有这一惠民政策,很多慢性病病人会背负巨大的经济负担,甚至有些患者会放弃治疗。”谈起门诊慢性病政策,冠县的刘长地医师感慨地说。

近年来,冠县逐步完善门诊慢性病政策,认证频次从每年1次提高到每半年1次,覆盖病种从14种增加到21种,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5%,报销额度从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目前的12000元,特殊病种如肾病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疾病,可与住院报销费用合并计算,每人每年最多可报销12万元。基本医疗报销结束后,病人个人自付部分还能参与大病保险报销。

目前在县、乡两级都设有定点医院,通过门诊慢性病资格认证的病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一处乡镇卫生院或县中医院作为定点医院,购药时可即时报销。因病情需要,也可到上级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持检查治疗单据回冠县进行报销。2015年以来,冠县为1.2万名门诊慢性病患者报销门诊医药费用近3000万元,大大减轻了这一群体的医药负担。

来源:闪电新闻

聊城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黄鲁光 通讯员 宫言栋 段乐乐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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