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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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10:00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残联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齐鲁网、闪电新闻全程直播,敬请关注。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天,我们邀请省残联副理事长沈晓勇先生,省教育厅总督学王志刚先生,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葛玉桂女士,省医保局二级巡视员李伟光先生,临沂市兰山区副区长赵童女士,共同解读《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沈晓勇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为加强和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省残联会同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9部门代拟起草《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经报请省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19日正式印发,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残疾儿童是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18〕20号),省残联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标准、基本康复服务规范等系列政策,健全完善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体系。截至目前,山东已连续7年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重点民生实事,累计救助残疾儿童32万人次,每年救助总量均位居全国首位。通过实施康复救助,极大改善了残疾儿童功能障碍,同时也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和精神负担,有效缓解了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问题。 近年来,国家及山东省又相继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残疾儿童康复作出新规定。如,2022年9月通过的《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将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康教融合”等做法纳入地方性法规;2024年11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提出,推进融合教育,推动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者附设幼儿园;2025年9月通过的《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提出,支持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班)、设置特殊教育部(班)或者附设幼儿园,建立儿童筛查、诊断、教育、康复衔接机制等。 现行救助政策实施已有7年多时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变化,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此次新修订出台的《办法》,对促进政策法规有序衔接,进一步织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网,推动救助工作精准高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 《办法》全文共24条。其中,第一至三条为总则,明确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第四至八条为救助内容,明确救助对象、救助项目、救助标准,对不同年龄段儿童进行接续救助;第九至十一条为救助流程,突出便民与实效,儿童监护人就近就便申请救助,明确康复机构按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同时推动康复、教育、医疗资源共享;第十二至十七条为救助保障,明确定点机构建设、管理标准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内容,规定加强救助资金保障、医保政策保障、特殊教育保障,强化保障支撑;第十八至二十条为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内项目免费救助原则,明确费用结算支付顺序和内容,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注重效率与惠民;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为监督管理,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职责,规范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和资金监管,推动构建闭环式监管;第二十四条附则规定施行日期。 《办法》对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实施办法等进行系统调整、整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修订和突破: 一是调整救助标准,实行分段救助。坚持“救早救小”“应救尽救”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残疾类别、年龄段差异实行分段救助,将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调整至2万元,7岁以上机构内集中康复补助1.5万元,“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补助0.5万元,精准适配不同年龄段差异化需求,提升救助精准度,并进一步减轻家庭负担。 二是明确工作规范,强化过程监管。在服务经办环节,由县级残联提供申请、审核、转介、救助等一站式服务,并对救助期满后继续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由至少3名专家联合评估,再确定提供集中康复训练或“机构+社区+家庭”康复,增强救助的科学性。在资金管理环节进一步加强有效监管,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对资金结算审核实行实名签字确认制,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三是聚焦全面康复,延伸服务链条。坚持以残疾儿童为中心,《办法》明确规定:教育、卫生健康和残联组织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与学校、医院之间合作、资源共享制度,促进康复与教育融合发展,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不再“各管一段”,既能满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又能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更好地为广大残疾儿童创造健康成长、平等发展的环境。另外,进一步筑牢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底板,对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残疾的多重残疾儿童,不再局限只提供一种残疾类别康复服务,精准满足多重残疾儿童康复需求。 《办法》由省政府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标志着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下步,省残联将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宣传解读、培训指导和落地实施,确保各项救助措施惠及每一位有需求的残疾儿童,让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我先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分年龄段进行差异补贴、接续救助,是我们贯彻《办法》“救早救小”“应救尽救”原则的关键举措,也是《办法》修订的一项核心内容。对0-6岁这些小龄残疾儿童,主要以提供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为主;对7岁以上这些稍大一些的残疾儿童,根据评估情况提供机构内集中或“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安排,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从提高康复救助质效考虑。残疾儿童康复是一项抢救性工程。现代医学证实,0-6岁是残疾儿童功能恢复和代偿的黄金期,坚持“救早救小”,通过早期科学的康复干预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提高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核心目的是进一步提升这些儿童康复训练成效,将公共资源更多更精准地投入到康复效益最显著的阶段,为残疾儿童未来融入社会奠定最优基础。 二是从满足儿童多元化需求考虑。残疾儿童随着年龄增长,他的康复需求也随之变化。康复的最终目的是全面发展、融入社会。但是,过去对0-17岁残疾儿童,长期沿用一套相同的康复内容、补贴标准,未能体现不同年龄段康复需求的差异。分年龄段救助就是坚持以残疾儿童为中心,立足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而做出的改变。比如,7岁以上的残疾儿童,经过几年的集中康复以后,多数孩子要进入学校,其中有一些孩子仍有康复需求,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为他们提供“机构+社区+家庭”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兼顾康复训练与日常的学习生活,帮助他们向成年期过渡衔接。 三是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考虑。通过科学规范的分年龄段康复救助机制,引导康复机构摒弃过去“一刀切”服务模式,根据残疾儿童类别、康复阶段和需求差异,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康复服务。通过差异化补贴,引导康复机构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和内涵质量,促进康复机构提质增效,形成良性竞争氛围,推动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向规范化、优质化、可持续化方向发展。 今后,山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将出现以下变化:一是,通过科学分龄施策,政府部门和康复机构共同聚焦0-6岁康复黄金期加大资源倾斜力度,让残疾儿童康复效果更优,实现康复效益最大化;二是,通过延伸服务、按需施策,解决7岁以上残疾儿童家庭更多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满足更多家庭的现实需求。谢谢大家。
谢谢您的提问!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全省教育系统始终将特殊教育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目前,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安置率保持100%,已实现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特殊教育。今年9月26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特殊教育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凝结了我省的有效探索与实践,教育部给予充分肯定。 在持续推动特殊教育工作向前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将残疾儿童康教融合作为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抓住关键、全力推进,不断推动康教融合工作实现突破。 一是注重顶层设计,强化制度保障。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特殊教育部(班)和幼儿园设置标准,为康复机构等设立特教部(班)提供了设置规范和依据。《条例》还明确要求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机构配备必要康复设施与专业人员,普通学校应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5人以上随班就读学校须建资源教室并配备康复设备,从制度层面保障康教融合落地。 二是聚焦关键环节,发挥示范效应。在全国较早开展康教结合实验项目,省级层面确立41所实验学校,加快构建康教结合的办学模式。比如,济南打造“泉融和”特殊教育品牌,突出全纳平等、康教融合与个性发展;潍坊市依托4处省级康教结合实验项目学校、41家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医疗、康复机构双向服务关系;冠县、曲阜市等地组织特殊教育学校与康复机构深度合作,探索区域康教融合范式。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省教育厅联合残联、机构编制、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健、医保等7部门出台《关于深化康教融合做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针对重度残疾儿童探索实施“送教、送医、送康、送服务”融合模式,明确对在康复机构接受救治的儿童,由教育部门安排集中送教。比如,青岛西海岸新区采取“部门联动、按需定制”模式,特教学校、康复机构及社区组建团队,为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认知训练、送言语康复、送心理疏导、送家庭支援”等个性化服务包,实现康教精准入户。《条例》进一步支持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可以设立特教部(班),纳入学籍管理并保障生均公用经费,实现康复与教育有机衔接。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以《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残疾儿童康教融合,密切配合落实康复救助政策,全力推动我省特殊教育向优质融合、高质量发展迈进。 谢谢!
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实现全省残疾儿童康复诊疗服务优质高效。 一是聚焦抓好残疾筛查康复。立足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落实“救早救小”的原则,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等筛查工作,初筛发现异常的,由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复筛、诊断、治疗和康复。比如,我们针对儿童孤独症,全省建立了基层初筛、县级复筛、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诊治的三级服务网络,从筛查到转介,从诊断到康复、随访,已形成全流程的服务链条。今年以来,全省为478万名儿童提供了孤独症初筛服务,为3000余名儿童提供了孤独症干预服务。 二是着力完善康复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康复医院77家,其中三级5家,二级57家,实现了16市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全覆盖。公立综合医院中,二级及以上的普遍设置了康复医学科,“省级引领-区域联动-基层延伸”的康复服务网络日臻完善。建成康复专业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3个,积极推动儿童神经康复、发育行为康复等特色亚专科建设,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专业化的康复服务。 三是不断夯实康复人才根基。细分康复医师、治疗师和专科护士三类专业技术人员和不同专业方向,分层次开展人才能力提升和储备。实施康复医师转岗项目,有2500余名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师,经2年培训合格后取得康复资质,有效壮大了康复医师队伍。开展康复治疗师及专科护士培训,实现康复人才队伍储备提质扩容,推荐医疗专家进入康复救助专家库;针对性提升儿童心理健康、发育迟缓、脑瘫等干预康复能力,打造适配儿童康复需求的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提供智力支持。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锚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目标,一方面坚持预防为主,通过婚前孕前医学检查、孕期产前筛查和诊断等系列举措,最大限度减少先天残疾发生。另一方面,主动加强与各级残联组织的信息沟通,共同提升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干预、康复水平,为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贡献力量。
近年来,山东省在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衔接方面持续发力,请问山东省在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医疗保障方面具体做了哪些工作?下步有何打算?
感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省医保局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医疗保障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构建更为健全完善、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一、加大残疾儿童参保支持力度,持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参加基本医保是群众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前提,我们全力推动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全体城乡居民应参尽参、医有所保。我省在取消参保户籍地限制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创新实现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参保缴费并享受医保待遇,提升了新生儿参保便捷度。对包括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在内的困难群众参保,医疗救助资金还可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二、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医疗保障待遇,着力减轻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2019年,我省就率先将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享受政策的年龄扩大到17周岁,让更多残疾儿童享受到医保政策红利。同时,指导各市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累计将180余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巩固住院费用报销待遇的基础上,将残疾儿童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治疗费、必要的检查检验、药品等费用,纳入医保门诊支付并参照门诊慢病管理,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十四五”期间,全省医保基金累计为残疾儿童支付35.32亿元,惠及6.07万人。同时,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作为服务失能群体的重要抓手,为更多失能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带去有尊严、有保障的护理服务。截至目前,全省享受长护险服务的残疾儿童累计超过2000名。 三、持续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支持康复医疗服务健康发展。聚焦残疾儿童定点医疗康复救治,指导各市结合医保定点资源规划,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加强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康复效果、评估情况等纳入协议考核指标,与医保基金拨付挂钩,督促康复医疗机构提供规范有效的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完善符合康复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今年9月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文件,在全省范围开展长期康复住院按床日付费改革,医保支付模式更加契合康复住院治疗特点,既有力保障残疾儿童康复医疗需求,还有效促进康复医疗体系的健康发展。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持续完善多层次保障制度,优化多元支持措施,指导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稳步提升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水平,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残疾群体。 谢谢。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们知道,手术是快速改善和减轻残疾儿童功能障碍,并且效果特别显著的一种方式。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各级残联组织实施“三项重点康复工程”,其中一项就是小儿麻痹症后遗症矫治手术。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新技术不断涌现,山东省聚焦残疾儿童迫切需求,不断拓展救助范围,丰富救助内容。比如,针对重度听障儿童,启动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救助项目;针对唇腭裂致残儿童,启动实施唇腭裂修复手术救助项目;针对肢残儿童,在原来仅做儿麻矫治手术的基础上,扩展到脑瘫后遗症、马蹄内翻足、关节内外翻等畸形矫治,后来更进一步扩大救助病种至近百种。 截至目前,全省已经累计为6700名听障孩子装上人工耳蜗,为380名唇腭裂孩子做了修复手术,为9600名肢残孩子做了矫治手术,让他们能听见世界的精彩,绽放自信的微笑,迈出从容的步伐,体面地踏入社会。这一系列务实举措赢得了群众广泛赞誉,树立了良好社会口碑。基于多年实践经验,现在,山东将人工耳蜗植入、肢残矫治、唇腭裂修复等三类手术救助,写入《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免费救助的明确要求,为这些项目的规范化开展进一步提供了制度保障。 山东的这三类残疾儿童手术救助项目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涵盖范围广。手术救助覆盖了听力、言语、肢体等多个残疾类型,救助病种由最初的少数几种增至近百种,特别是将脊柱侧弯、成骨不全等手术难度大、治疗周期长、医疗成本高且对儿童生长发育影响深远的重大致残疾病,纳入救助范围,让更多儿童得到康复救助。二是项目申请便捷。山东对这些救助项目,持续优化申请流程、精简办理环节、简化办事手续。由省级直接统筹实施救助项目,儿童监护人可通过线上申请,也可以由定点医院代办申请,不用家长来回跑,让他们省心又省事。三是全额免费救助。相较于原先对手术进行定额救助的方式,省残联会同医保部门,加强康复救助和医疗保障的衔接,按照“先医保、后救助”原则,对医保报销后需要家长自付的费用,由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予以全额兜底补贴,让残疾儿童家庭无需为医疗费用担忧,安心陪伴孩子接受康复治疗。 下步,省残联将按照《办法》要求,对残疾儿童相关手术救助方案修订完善,进一步优化救助经办服务流程,并会同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增强救助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更多残疾儿童受益于救助政策,帮助他们更好地拥抱美好生活。
我们了解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请问,作为县级政府,兰山区在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方面是如何做的?有何措施和打算?
兰山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已连续7年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区重点民生实事予以重点保障,累计救助残疾儿童3069名。下步,将严格按照《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规定,进一步扛牢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责任担当,综合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群策群力,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应筛尽筛”。由区卫生健康局持续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工作机制,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0-6岁儿童健康查体,对筛查发现疑似残疾儿童信息及时报至区妇幼保健院,并向家长普及早期干预知识和康复救助政策。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区疑似残疾儿童复筛、诊断及信息汇总管理工作,定期将筛查诊断信息报市妇幼保健院和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将筛查诊断信息实时与区残联共享。区残联根据共享信息,及时提供康复救助,切实做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无缝衔接”。 二、坚持“应救尽救”。由区残联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导康复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专业人员培训,为不同年龄段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服务。区残联持续提升救助经办能力,对救助期满后继续申请救助的儿童,严格落实好专家评估工作要求,保证救助的科学性、有效性;针对外来人口多的现状,进一步落实持居住证救助政策,让更多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康复。对7岁以上的大龄儿童提供“机构+社区+家庭”救助时,注重做好康复与特殊教育、技能培训和辅助性就业、以及托养照护等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 三、坚持“康教融合”。由区教体局会同区残联指导辖区内康复机构按照省教育厅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及有关机构特殊教育部(班)、特殊教育幼儿园、特殊教育学前部(班)设置标准要求,进一步提升建设,及时申办相关教育资质。同时,支持兰山区特教学校,与周边定点康复机构加强联合协作,实现资源共享,提供康、教、医、托集成化康复服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 四、强化资金保障。一是按原标准及时做好2025年度救助资金结算支付工作,确保新旧政策有效衔接;二是测算调整标准救助资金情况,将2026年度救助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三是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残疾儿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四是严格执行救助资金“先预付、后结算”原则,持续强化救助资金全流程监管,切实提升救助资金使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