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在法治轨道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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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4:09:59 齐鲁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15:00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在法治轨道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齐鲁网、闪电新闻全程直播,敬请关注。

2026-08-17 15:01:13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下午好,欢迎参加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今天,我们邀请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远先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源女士,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谭庆红女士,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赵方德先生,省水利厅副厅长肖红女士,介绍山东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在法治轨道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刘振远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2026-08-17 15:10:12 刘振远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您参加今天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也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今年3月,国家颁布了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刚刚实施。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 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涉及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方方面面,构建了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从污染防治到生态保护、从绿色发展到法律责任的制度链条,不仅完善了国家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更关乎我们每一个人呼吸新鲜空气、饮用干净水、享受优美环境等切身利益,对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为了让法典带来的“生态红利”真正惠及民生,让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法治福祉,根据清理工作部署,省人大常委会统筹组织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省司法厅牵头推进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做好现行法规规章的自查和梳理,协同配合、各司其职。我们对省内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开展了一次全方位、深层次的系统“体检”,全力打通法治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今天,主要向大家介绍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顺应法典时代,高标准完成“全面体检”。一方面,我们严格对标上位法,本着“全覆盖、无死角、清家底、查问题”的原则,对涉及环境污染、水资源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城乡管理等多个领域的法规规章,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逐件逐项研判,科学分类处置,为后续精准推进清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我们坚持开门立法,广泛汇聚民智。依托立法研究基地,听取法学专家意见;畅通立法联系点和网络渠道,让社会公众的意见“原汁原味”得到表达。同时,组织召开多场论证会,对制度细节、执法主体、处罚幅度等内容审慎斟酌,确保与法典同频共振。 二、突出精准科学,高质量推进“衔接适用”。在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基础上,我们立足山东实际,将近年来党和国家关于为基层减负、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融入其中。此次修改的28件法规规章,重点突出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及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理念。例如,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完善秸秆落叶焚烧、油烟污染物防治等条款,优化管理方式;在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结合我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保护实际,增设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制度;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压实矿产资源开采、建设单位的污染防治责任;在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中,根据国家“多规合一”改革要求,对规划相关条款进行了完善;在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中,增加禁止在港口区域内堆放、倾倒污染水体的污染物的规定;在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中,对船舶过驳作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完善。通过制度修改完善,推动法规规章更加精准科学服务于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破立并举,高水平优化“法治生态”。在推进法规规章修改完善的同时,我们废止了包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在内的27件法规规章。主要出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上位法已涵盖,地方不再重复”。例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以及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其核心内容已被生态环境法典涵盖,因此予以废止。同样,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已被新修订的畜牧法等涵盖;城镇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也已被城乡规划相关法规涵盖。另一方面“时代已变迁,旧规不再适用”。有些法规规章出台年代久远,管理理念和制度规范已不符合当前实际。例如,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的渔业资源保护实际;2002年出台的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其相关制度已被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取代;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也因工作形式与实践要求发生变化,原有制度设计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 在这里特别提醒大家:生态环境法典已正式实施,修改的28件法规规章将按修改后的新规执行,废止的27件法规规章也要正式停止适用。过去的管理要求和处罚标准有所变化,请及时了解新规、适用新依据,具体修改和废止的法规规章内容,我们已通过山东人大官方网站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全文公布,欢迎大家查询了解。 生态文明建设久久为功,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行稳致远。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持续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紧扣国家法治部署与全省生态治理实际,不断提升地方立法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以高质量法治赋能生态治理现代化,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美丽山东建设的实践成效。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关注与支持。

2026-08-17 15:10:27 主持人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2026-08-17 15:10:41 大众日报记者

生态环境法典已经正式实施,请问山东在地方性法规方面是如何与法典进行统筹衔接的?

2026-08-17 15:15:45 刘源

感谢您的提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是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以及审议服务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指导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并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 对我省生态环境类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修改、废止,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的部署要求,目的是及时清理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的制度规定,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确保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统一。7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关于废止〈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查批准了16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本次清理工作涉及省级地方性法规30件,其中修改19件,废止11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82件,其中修改67件,废止15件。 省人大常委会以建立法规清理协同机制为抓手,对相关法规进行系统修改完善,推动我省生态环境地方立法从“分散规范”转向与法典“系统协同”: 一是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坚持全省上下“一盘棋”,统筹组织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同步开展清理,做到省市上下贯通、部门协同联动。法规清理以法典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治理等核心原则为统领,立足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以及农业强省、海洋强省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生环境问题,对我省污染防治、自然资源、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逐条论证、系统修改。 二是严格清理标准统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小修全审”的要求,对清理范围界定、条款性质认定等提供前置指导,统一清理标准和认定尺度,有效避免定性理解偏差、处置标准不一的问题;对典型问题、共性难点,比如规划编制、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规定,及时组织研究修改,为监管和执法的衔接统一提供制度基础。 三是注重制度系统衔接。生态环境法典通过体系化整合,统一了标准体系、规划制度、执法尺度,涉及到我省水、土壤、大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类法规的监管措施、禁止性规定,对此作了相应修改和完善。法典同步废止了十部法律,其中对法律责任予以保留但处罚种类、幅度有调整的,对照法典也作了相应修改或者删除。对法典规定较为原则的内容,细化完善了相关条款。比如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规定了具体的管控措施。同时,对于直接上位法或者核心制度已被法典全部纳入的,比如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予以废止。 省人大常委会将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常态化清理机制,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制度,为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6-08-17 15:16:01 凤凰网记者

省司法厅牵头负责省政府规章的修改和废止,想请问一下,本次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省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工作,有哪些特点?

2026-08-17 15:21:09 刘振远

感谢您的提问。本次修改和废止涉及的省政府规章,是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在省政府规章清理的过程中,我们高度关注群众身边可感可及的生态环境问题,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切实把生态治理成效转化为民生福祉。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鲜明特点: 一是“接新气”,对标新法新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按照法典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决策部署,着力优化生态环境领域制度设计,聚焦生态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完善制度供给。在渔业资源保护办法中,围绕渔业资源养护、禁渔制度完善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既要保护好渔业资源,也要让渔民有生计;在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中,落实法典关于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全面调整污染物的排放、处置措施。同时,坚持“立改废”结合,对出台年代久远、核心条款已被上位法涵盖或者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的“老旧”规章予以废止。 二是“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践突出问题。紧扣全省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补齐制度短板。在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中,明确在不降低耕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有序退出不稳定耕地的规定,妥善处理水库管理与耕地保护的现实矛盾,在守住耕地红线与防洪安全底线的基础上,构建科学合理的空间格局,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中,对排放检验机构相关制度作了调整,通过‌优化管理流程、强化源头登记和现场监管,既要‌减轻施工单位负担,也要保证对高排放机械的严格管控。 三是“惠民生”,聚焦民生关切,提升生态惠民效能。立足生态环境民生关切,实现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和群众生态获得感的双向提升。餐厨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关乎食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是群众投诉的“重灾区”,部分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不到位,砂石裸露、车辆带泥上路,让周边居民苦不堪言。这次规章修改直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闹心事”,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强调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未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活动,通过严把主体关口,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要求施工单位从事现场作业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扬尘的产生与扩散,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的影响。

2026-08-17 15:21:31 中宏网记者

法治是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保障。请问,山东在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护航先行区建设方面,具体采取了哪些有力举措?

2026-08-17 15:26:53 谭庆红

感谢您的提问。山东作为全国5个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之一,锚定东部率先、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对水、大气、土壤、固废、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规划环评等领域的法规规章进行了系统修改完善。这不仅是落实上位法要求,更为山东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筑牢法治根基。此次修改,围绕“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农业、城乡建设”五大领域,规定多项特色举措: 一是源头筑牢生态安全底线,“绿色门槛”更高了。规划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给各类园区划出“红线”,明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清楚规定什么项目能进、什么项目不能进,一目了然。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控新建、扩建钢铁、石化等高污染项目,推动城市建城区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有序搬迁,百姓不用再担心家门口突然冒出个“排污大户”,这是最实在的幸福感。水污染防治条例增设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专章,完善三级保护区管控细则,牢牢守住饮水安全生命线。 二是推动清洁能源替代,“能源篮子”更绿了。依托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优化,全面推进清洁煤炭和优质型煤,冬天烧煤取暖,烟少了,呛味淡了。对企业来说,政府推动燃煤锅炉改造,长期看能很好地降低能耗、减少成本。特别是,固废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全域推动无废城市建设,促使垃圾变废为宝。此外,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要求企业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污水排放,实现绿色发展、生态持续向好的双向共赢。 三是掐住尾气污染源头,空气质量更好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聚焦尾气排放这一民生关切,鼓励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的开发、销售和使用,如今路上跑的绿牌车越来越多,公交车、出租车也大多更新为新能源的。目前,全省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多地正在稳步推进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工作,再加上严管油品及运输环节,严禁销售使用劣质油品,从车、油、运全链条下手,持续提升空气质量。 四是整治田间环境顽疾,乡村环境更整洁了。针对地里农膜、农药瓶随意丢弃问题,固废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建立回收利用体系。还有让人头疼的养殖异味扰民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增对氨、恶臭等废气的收集处理硬性要求,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困扰,让乡村环境更整洁、宜居。 五是完善城乡基础配套,“里子”工程更扎实了。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统筹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对于农村污水,以前愁没处去,现在规定要么纳入城镇管网,要么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此外,规定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发展规模集中供水,让百姓喝上放心水。 法规规章的修改既用严格制度持续改善蓝天、碧水、净土环境,又贴合企业经营、群众需求,以完善法治为山东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保驾护航。谢谢大家!

2026-08-17 15:27:19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交通运输事关民生,同时与生态环境紧密相关。请问本次法规规章清理中,交通运输领域修订了哪些法规规章?对企业经营、群众生活将带来哪些影响?

2026-08-17 15:32:02 赵方德

感谢您的提问。为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在山东交通运输领域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绿色发展,注重系统治理,修改了《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2件地方性法规和《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2件政府规章,实现了与法典的规定有效衔接。 一是理顺管养体制机制,让农村公路沿线面貌焕然一新。生态环境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国家统筹城乡绿化,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绿化美化城乡。农村公路是城乡绿化美化的重要载体,山东是农村公路大省,总里程超26.7万公里、居全国第四。为推进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提升城乡居民的出行体验,我们在修订后的《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中专门增加一条内容,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乡村旅游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打造美丽公路。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机制,在条例中明确“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也就是为每条农村公路都安排一个“管家”,一般由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通过这一制度创新,构建“政府主导、交通牵头、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整洁,方便群众日常出行和生产运输。 二是加快船舶绿色转型,积极推动水路运输提质增效。生态环境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规定,国家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推动使用清洁动力。这几年,山东新能源动力船舶产业取得长足发展,建成国内首个集研发设计、智能制造于一体的内河新能源船舶制造基地,实现国内纯电动内河船舶首次出口。为持续推广应用电动船舶等清洁低碳交通工具,修订后的《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鼓励新建船舶采用电能、液化天然气等清洁低碳能源,鼓励水路运输企业发展集装箱和清洁低碳能源运输。通过这些地方立法,大力支持清洁动力船舶发展,促进水路运输绿色低碳转型。 三是强化航运污染管控,全力守护京杭运河等重点水域。京杭运河山东段是我省内河航运的主干道,目前全线基本达到二级航道通航标准,2000吨级船舶、万吨级船队可直达长江。为推动解决水上运输活动频繁、航运污染防治难度较大的问题,一方面,我们在《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中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港口区域内,违法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另一方面,对船舶向京杭运河排放污染物,以及港口未设置与其吞吐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等违法行为,完善相关的处罚种类,并与法典规定的罚款额度保持一致。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切实把法典的各项规定贯彻到监管和执法的全过程,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以绿色交通助力美丽山东建设。谢谢大家!

2026-08-17 15:32:28 新黄河记者

水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请问,山东在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法典统筹衔接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水利领域落实法典对经济社会发展、百姓生活有何影响?

2026-08-17 15:39:12 肖红

感谢您的提问。水在生态环境法典中是一个妥妥的高频词,有1000多处直接提到水,可以说生态环境法典中水的分量很重,特别是将河湖长制、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水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等上升为法律制度,并设置水资源、江河湖泊、水土保持、重要流域区域保护等专节,为水安全保障和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系统、更权威的法治护航。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省水利厅组织对18部现行省级涉水法规规章进行了全面“体检”,修改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等5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和《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1部省政府规章。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水资源节约保护、河湖生态管护、水土流失防治、防汛防洪管理、水库安全运行、调水工程管护等核心涉水领域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并充分考虑了水生态保护修复和基层执法实践的现实问题等,实现了涉水法规规章与生态环境法典同向适配、紧密衔接,让治水管水护水兴水工作全部统一到法典最新要求上来。 法典实施后,水利监管的“硬杠杠”更加清晰。一是涉河项目建设、取水用水、水土保持等的约束性要求更加明确,项目前期合规审查更加规范精准。二是用水管控全面强化,高耗水企业取水、自备井取用地下水监管进一步加强,对违规取水、超采地下水的处罚力度加大,从制度上引导用水主体自觉加强节水改造、优先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三是生态修复法律义务更加聚焦,对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在落实岸线修复、水土保持、生态流量保障等要求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生态损害修复赔偿责任。四是对守法主体而言,制度预期更稳定、市场监管更公平、执法标准更透明,其合法权益更有保障。 对于百姓日常生活,法典将带来更多看得见的生态红利。河湖长制履职更加刚性,乱占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取水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大,群众身边的河道、水系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力推进,水生态水环境会越来越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持续深化,促进地下水水位回升,城乡饮水安全更有保障;各类水生态修复依法常态化实施,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务实科学,人的亲水空间不断拓展。同时,更加关注公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侵占河湖岸线、非法取用水、向河湖倾倒有害物质等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坚决依法查处,动员全社会力量依法治水管水的氛围更加浓厚。总体来说,法典的实施对于水利法治工作而言,监管更严、标准更明、责任更实、环境更好。 下一步,全省水利部门将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新起点,持续锚定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生态、发展水经济、改善水民生“四水统筹”总体目标,全面加强水利法治建设,聚力推动水利改革攻坚,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探索水生态价值转化路径,聚焦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安全所系来谋划和推动工作,真正实现以水为脉润泽百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谢谢!

2026-08-17 15:39:39 海报新闻记者

大气污染防治是老百姓比较关注的问题。法典实施后,我们对相关的法规规章做了哪些修改和调整?百姓又如何实实在在享受到法治带来的“生态红利”?

2026-08-17 15:44:43 谭庆红

感谢您的提问。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我们对标《生态环境法典》,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调整的特色内容有: 针对大气污染源分类施策,将减污降碳、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非道路机械的污染防治内容在《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专项法规、规章中予以细化规范,删减重复条款,大幅压缩篇幅,避免内容碎片化,实现条文精简、权责清晰。 一是首次固化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法定要求。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从源头同步减少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双类排放,推动大气治理由单一污染物管控向大气污染物、温室气体协同管控转型,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全年优良天数越来越多。 二是科学精准规定大气治理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针对秸秆禁烧,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交通干线、省政府划定的特殊区域、特定时段禁止焚烧秸秆、落叶;建立健全秸秆从收集到处置的综合利用体系,压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通过财政补贴扶持经营主体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平衡生态保护与农业生产现实需求。在烟花燃放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也就是说,并不是全省统一全时段禁放,各地可以结合情况,自己划定哪些区域、哪段时间能放、哪些烟花不能放,兼顾民俗需求与大气环境质量保障。 三是构建机动车尾气全链条闭环监管制度。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围绕重型货车全链条监管、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治理等内容进行完善。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封堵尾气装置篡改漏洞,原条例只规定禁止拆除、闲置、改装尾气装置,修改后增加了临时更换、篡改、屏蔽、伪造排放控制系统等禁止行为,完整覆盖屏蔽OBD、临时换三元催化、篡改数据等各类检测弄虚作假行为,对重型货车尾气监管更严实。 四是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对于挖掘机、拖拉机等机械,实行“源头编码、过程管控、末端淘汰”的全生命周期治理。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持续推动国二标准及以下老旧机械淘汰,大力倡导购置新能源机械。目前,已实现国一及以下机械动态清零,正在有序实施国二机械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工作,累计推广纯电动机械约10.8万台,较“十四五”初期增长了170%。

2026-08-17 15:45:10 主持人

记者提问到此结束。大家如果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司法厅陈君,联系电话:0531-51781739。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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