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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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5:32:54 齐鲁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25年11月14日(周五)15:00在济南市市中区上新街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司法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齐鲁网、闪电新闻全程直播,敬请关注。

2025-11-14 15:02:30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历史建筑承载民族基因血脉,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遗产。《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今天我们举行吹风会,对这一《办法》进行解读。我们现在所在的上新街位于济南的市中心,是市民们非常熟悉却又经常忽视的一条小街,前不久刚刚完成整修、全新亮相,里面珍贵的历史建筑凸显了出来,老街也因其焕发出的时尚活力成为热门网红打卡地。 刚才,记者朋友们已经进行了考察采访,现在我们就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大家解读山东依法保护历史建筑的积极举措。出席今天吹风会的有,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远先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侯晓滨先生,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史延河先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冯兰成先生。 下面,先请刘振远先生作介绍。

2025-11-14 15:14:55 刘振远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也感谢各位新闻界朋友长期以来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已于9月22日经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9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70号公布,自12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就《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办法》的立法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多次考察调研,作出系统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反复叮嘱要把文化遗产保护好。今年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将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作为重点任务部署。 我省是文化大省,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截至目前,有历史文化名城20座,公布历史建筑2213处。2019年11月,我省颁布《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等保护利用作出相关规定,但对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和利用等规定的较为原则,不够具体和细化。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历史建筑普查认定不规范、保护管理程序不完善、活化利用规定不具体等问题,有必要制定一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专门规章。 二、《办法》的立法过程 《办法》是2025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一类项目,为做好立法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组成起草小组。一是突出立法的科学性,深入开展调研。对我省历史建筑保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并针对性进行制度设计;科学拟定调研提纲,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借鉴各地经验做法,对草案进行多次集中研究论证并修改。二是突出立法的系统性,做好制度衔接。制定《办法》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上位法,吸收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做好规定衔接。同时,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程序。三是突出立法的民主性,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起草小组广泛征求了21个省有关部门、16个设区的市、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立法联系点以及行业协会意见,对所有意见逐一进行了研究论证,做了慎重处理,采纳了合理意见。2025年9月28日,《办法》按立法程序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4条,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明确保护职责。为解决以往个别地方可能存在的责任不清、推诿扯皮问题,《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护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对具有“双重身份”的历史建筑,也就是对于既是历史建筑又被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办法》明确规定将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并由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管理。 (二)明确历史建筑认定的条件和程序。为了让更多有传承价值的建筑得到及时保护,《办法》细化了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和流程。一是明确认定条件。一栋建筑能否被认定为历史建筑,有九项具体标准可供衡量。例如,能够体现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等某一特定时期建设成就;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具有纪念、教育意义;体现传统文化、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等等。二是建立预保护制度。对于纳入“历史建筑潜在对象名单”的建筑,在正式认定前就会启动预保护措施,避免遭到破坏。三是畅通社会推荐渠道。《办法》鼓励社会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保护主管部门推荐建议将某栋建筑纳入历史建筑。主管部门接到建议后,必须及时组织专家现场查勘,并明确反馈处理意见。四是规定了历史建筑认定公布的具体程序,便于地方执行。 (三)细化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办法》对保护环节的各项具体要求进行了细化,一是细化明确了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保护标志牌设置和保护图则编制等具体内容要求,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划定行为“红线”。明确列出了禁止行为,包括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堆放危险品、擅自迁移或拆除、遮挡损毁保护标志牌等。三是规定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需要按照保护图则进行日常保养和修缮,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无偿提供技术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可以对维护和修缮给予补助。四是筑牢安全防线。《办法》体现了对历史建筑安全的高度重视,一方面,要求将防灾减灾(如抗震、防洪、消防)统筹考虑。另一方面,针对历史建筑改造中普遍遇到的消防难题,提出了解决路径和措施。 (四)强化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保护并非冻结,《办法》鼓励和支持对历史建筑进行合理利用,破解实践中“不敢改、不会用”的困境。一是引导合理业态。积极引导历史建筑向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民俗文化体验馆等文化业态发展,确保利用方式与建筑的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二是明确改造要求。细化了对历史建筑改造利用的要求,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主要平面布局和外观,不得危害建筑安全。三是给予政策支持。为提升活化利用效果,明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建筑密度、建筑间距、项目容积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这为历史建筑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激励。 历史建筑是城乡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级层面出台专门保护历史建筑的规章既是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更是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构建保护传承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传承弘扬齐鲁文化,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积极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好《办法》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推动《办法》贯彻落实到位。 同时,保护历史建筑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在此也通过各位媒体朋友,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成为历史建筑的关注者、监督者和守护者。让我们共同努力,把宝贵的历史文化财富保护好、传承好,让齐鲁大地的历史文脉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各位!

2025-11-14 15:15:07 主持人

感谢刘振远先生的权威解读。《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是国内第一部专门规定历史建筑保护的省政府规章,是山东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举措。现在请各位发布人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2025-11-14 15:15:38 中新社记者

出台《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2025-11-14 15:20:09 刘振远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首先,出台《办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要求的具体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指出“要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注重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像对待‘老人’一样尊重和善待城市中的老建筑。”并强调“对待古建筑、老宅子、老街区要有珍爱之心、尊崇之心”,这些重要论述,揭示了历史建筑所蕴含的生命力与尊严,确立了保护工作应该秉持的基本态度,也赋予了我们必须肩负起的政治责任和文化使命,出台《办法》,就是将总书记的殷殷嘱托,通过法治方式转化为齐鲁大地的生动实践。 二是,出台《办法》是完善历史建筑保护法律体系的需要。通过此次立法,山东省成功构建了覆盖全面、层次分明、衔接紧密的“省条例+专门规章”双层保护架构。《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侧重于宏观层面、共性问题的原则性规定;而《办法》作为政府规章,则聚焦于历史建筑保护这一特定领域,对微观层面、个性化问题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覆盖了从历史建筑的调查认定、预先保护、规划编制,到修缮维护、活化利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完整链条,形成了管理闭环。 三是,出台《办法》是系统提升我省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效能、固化实践成果的迫切需要。过去,历史建筑保护存在“认定模糊、责任悬空”的实践困境,有些建筑因缺乏明确标准未被纳入保护,有些则因“双重身份”导致管理职责不清,还有些因修缮要求不具体,难以及时修复。同时,由于缺乏政策支持,很多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改得太激进害怕会破坏风貌,改得保守担心难以适应现代需求。当前,我省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已从单一抢救性修缮,向涵盖“普查、保护、修缮、利用、管理”全生命周期的精细化管理推进,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亟须通过立法予以巩固和提升。通过出台《办法》,将近年来我省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探索形成的成熟做法与成功经验以政府规章形式予以固化,是提升保护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关键举措,旨在加快助力我省构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利用的全链条机制,为全面提升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2025-11-14 15:20:23 光明日报记者

《办法》对我省历史建筑保护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请问下一步如何抓好《办法》宣贯,具体有哪些工作举措?

2025-11-14 15:24:32 侯晓滨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办法》是在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胜利召开背景下出台的,为我省高质量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也是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打好“宣传+贯彻”组合拳,让《办法》从“纸上规定”变成“实际行动”。 加强宣传方面,我们将以此次政策例行吹风会为“首发站”,通过专家解读、现场教学、会议交流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工作,把《办法》里的专业条款转化成“听得懂、记得住”的家常话,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历史建筑意识,营造良好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氛围。同时,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对涌现的典型案例,我们将及时做好总结梳理,公布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让大家看到保护老建筑不是“包袱”,而是能惠及民生的宝贵“财富”。 贯彻落实方面,我们将紧扣《办法》规定,从普查、保护、修缮、利用、管理五个维度,全面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一是普查。推动各市、县常态化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和调查,建立“先调查后建设”制度,对符合历史建筑条件的及时认定公布。二是保护。强化历史建筑本体保护,为新公布历史建筑及时“上牌”,完成精细建档,确保挂牌率和测绘建档率动态维持100%,计划用1-3年的时间,实现保护图则的全覆盖,给每座老建筑建一本“生命档案”。三是修缮。落实历史建筑所有权人保护主体责任,积极拓展修缮资金来源。对历史建筑进行大规模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改变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要规范相关手续办理。各级保护主管部门会无偿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四是利用。丰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场景,打破“保护就是封存”的误区,老粮仓可以改文创园,老民居能做特色民宿,老厂房可建社区服务中心。鼓励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允许历史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对历史建筑进行适当空间调整、设施优化,让老建筑既能留住历史味,又能装满烟火气。五是管理。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评估,强化对历史建筑保护的评估检查,避免破坏行为的发生。逐步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全省“一张图”,把位置、质量、年度评估等信息全录入,就像给老建筑装“智能监控”,实现动态监管、精准守护。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2025-11-14 15:24:55 人民网记者

据了解,《办法》是国内首部专门规定历史建筑保护的省政府规章,具有较强的引领性和创新性,请问《办法》条文有哪些亮点?

2025-11-14 15:28:36 史延河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办法》针对当前我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充分借鉴省内外有益经验,着力在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了深化和创新,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呈现出以下几大立法亮点。 第一,建立了“预保护”制度,为历史建筑上了“第一道保险”。这是《办法》一个非常关键的创新点。将保护的关口前移,针对那些“有价值、未认定”的建筑,通过纳入“潜在对象名单”启动预保护程序。预保护制度有效填补了从发现到正式公布之间的“管理真空期”,从源头上遏制了“先破坏后认定”或“突击拆除”的风险,为宝贵的文化遗产筑牢了第一时间防线。 第二,清晰地界定了“历史建筑”与“不可移动文物”双重身份的管理路径,解决了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问题。对于同时具备两种身份的建筑物,《办法》明确规定,当历史建筑被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时,将直接适用《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由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管理。这一规定厘清了管理边界,避免了因职责不清可能导致的保护缺位或监管重叠,确保这类珍贵历史文化遗产能获得最合适的保护。 第三,推行“一建筑一图则”的精准化管理模式,为每处历史建筑定制“个性化保护说明书”。《办法》要求为每一处历史建筑编制专属的“保护图则”。这份图则就像是建筑的“身份证”和“使用与维护手册”,会明确界定建筑的核心价值、保护范围、具体的保护措施以及利用的正面和负面清单。这使得保护工作从过去相对宽泛的原则性要求,迈向了精细化、标准化、可操作的新阶段,让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知道该如何保护、如何利用。 第四,以激励为导向,提出了激发历史建筑活力的支持政策。《办法》的立法目的不仅在于“管住”,更在于“盘活”。《办法》明确鼓励将历史建筑用于博物馆、文创空间等符合其文化内涵的业态,并提出可以在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这些措施直击市场化利用中的核心痛点,通过提供实实在在的激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与专业力量参与进来,真正破解“不敢改、不会用”的困境,让历史建筑焕发新生。 第五,构建了覆盖全省、责任到人的“多元共治”保护链条。《办法》系统构建了从省、市、县到乡镇(街道)的四级政府管理责任体系,并明确了历史建筑所有者和使用者的保护责任。同时,通过鼓励社会参与、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等方式,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保护理念制度化,形成了全链条的历史建筑保护传承新格局。

2025-11-14 15:28:57 大众日报记者

山东省已普查认定历史建筑2213处,不少生活在古城、老街里的居民和热心群众,很关心哪些建筑可以被纳入历史建筑,请问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5-11-14 15:32:50 冯兰成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近年来,我省历史建筑数量增长较快,“十四五”期间,实现了数量翻倍,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被确定为历史建筑。围绕这三大价值,《办法》深化细化了9项历史建筑认定条件,满足其一,就有资格成为历史建筑。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三种常见的历史建筑。 第一种是刻着“时代足迹”的建筑。即能够体现其所在地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比如:政府老办公楼、国营老厂的厂房等,再比如承载着多少人出门求学、务工起点的县城老汽车站,类似的还有老影剧院、老粮店等。这类建筑不只是房子,它更是咱们亲身经历时代的“活账本”。 第二种是散发“艺术气质”的建筑。即代表一定时期建筑设计风格,或者建筑样式、细部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比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苏式建筑,高大的门厅、对称的窗户、厚实的墙体,给人庄重而不失亲切之感,不少老学校、老医院就是这种风格。还有那些藏在老街老巷里的老洋房,精致的纹理、复古的铁艺,木质的扶梯,细节里全是当年的设计巧思,在这些建筑里拍照打卡,就像和过去的建筑师对话,能感受到不同时代的审美韵味。 第三种是藏着“手艺智慧”的建筑。即建筑材料、结构、施工工艺代表一定时期的建造科学与技术。比如传统夯土技法,墙身紧实耐用,历经几十年风雨还稳稳当当。再比如,木构榫卯结构,不用一颗钉子却牢固无比。这些建筑可能看起来朴实无华,甚至有些斑驳,但摸一摸墙体、看一看木构,就能感受到当年工匠的精湛技艺。 当前,我省正在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大家可以根据认定条件,向当地保护主管部门积极推荐,让更多有价值特点、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保护范畴。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2025-11-14 15:34:25 齐鲁频道记者

现在全国很多地区都在探索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让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请问我省有哪些较为成功的做法和案例为出台《办法》提供了经验借鉴?

2025-11-14 15:37:32 侯晓滨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您提到的“让历史建筑活起来”,正是这些年我们努力的重要方向,既要让老建筑留住“老味道”,又要让它跟上“新潮流”,成为大家愿意去、喜欢待的好地方。这方面我省已积累了一些经验,涌现出了一批典型,为《办法》的出台提供了多方面的有力支撑。 一是把准“年轻脉搏”,让老建筑变“潮流地标”。在历史建筑中导入年轻人喜爱的新业态、新消费,吸引青年群体走进老建筑。比如,我们今天所在的上新街,经过多年的修缮后,引入新场景,将沙家公馆、田家大院等10余处历史建筑活化为文创店、咖啡店等,成为百年老街上的重要打卡点。青岛市充分利用老城区里院建筑群,开设民宿酒店,以独特的建筑风格和丰富的文化内涵,为游客带来沉浸式的住宿体验。 二是讲好“建筑故事”,让文化传得远。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央电视总台拍摄的大型纪录片《文脉春秋》青岛篇、烟台篇、青州篇在央视一套播出,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关心、关注保护的热情持续升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山东省历史文化丛书》《山东省历史建筑精粹》,全面展示山东省优秀历史建筑的价值和特色。淄博、济宁、泰安等城市依托自身独特的遗产资源,策划一系列文旅活动,让大家在游玩体验中,感受历史文化的鲜活魅力。 三是树好“榜样标杆”,让经验可复制。近年来,我们面向全省征集遴选出枣庄台儿庄胡家大院、潍坊坊子炭矿锻造和机电维修车间等多项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优秀案例,宣传推广保护经验做法。2024年底,青岛市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在修缮技术、消防安全提升技术、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等方面开展深入探索,目标形成“特色鲜明、体系完善”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有益做法,向全国提供“山东经验”。 四是立好“规矩清单”,让利用不跑偏。对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项目业态进行规范引导。目前,全省16设区市和8个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市)均已印发正负面清单,形成鼓励、限制、禁止三种项目活化利用类别。鼓励历史建筑引入公共服务、文化艺术等有利于建筑保护的业态,限制商业开发的强度,禁止引入破坏历史建筑的业态。这份“清单”,是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导航仪”,为妥善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提供了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紧跟消费热点和群众现代生活需求,拓展项目业态,创新利用方式,加强效果评估,让历史建筑既是“历史见证者”又是“生活参与者”,持续保持活力,一直鲜活下去。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2025-11-14 15:37:52 新黄河记者

我注意到,在《办法》中有关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消防安全的条款。请问我省采取了哪些措施提升历史建筑消防安全水平,让这些老建筑既焕发新生、又安全防火?

2025-11-14 15:42:29 冯兰成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实践中,确保消防安全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必须加强工程建设消防监管、落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一直以来,我们始终将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的消防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稳步推进。 一是开展先行先试,探索科学路径。指导支持烟台市和牟平区开展全国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试点、支持青岛市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为我们破解历史建筑保护与消防安全提升难题,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二是制定技术标准,明确审验原则。发布《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不强求“一刀切”地采用现行新建标准,而是确立了“不降低原有安全水平”这一底线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并兼顾历史建筑的特殊保护需求,力求在“保安全”与“护历史”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三是推广“典型案例”,提供实践参考。为将成功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指引,印发《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出版《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安全水平提升典型案例集》,为工作开展提供具体、直观的参考借鉴。 结合以上的探索和实践,在《办法》中,明确了“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需要,确实无法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历史建筑改建、装修等工程,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由设区的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确保满足消防安全需要。”进一步畅通了工作路径。 下一步,我们将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支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一是建立全周期管理体系。加快构建覆盖设计、审查、施工、验收、使用全过程的历史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闭环。二是推行前置安全评估。出台《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性能评估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项目启动前,开展消防安全性能与结构安全评估,为后续的改造与利用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三是创新服务模式。把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全面纳入“消防审验专家行”重点服务清单,组织专家团队全程跟踪帮扶,破解关键技术难题,护航项目实施。四是推动技术与保护融合统一。大力推动消防安全领域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与转化,努力实现安全、美观、实用三者的有机统一。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2025-11-14 15:43:30 主持人

时间关系,记者提问到此结束。《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山东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进入了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保护好历史建筑,让它们留住“老味道”、跟上“新潮流”,是大家的共同愿望。希望各位媒体朋友用生动笔触和精彩镜头,及时精准阐释《办法》主旨内容,总结宣传山东历史建筑保护做法经验,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保护历史建筑,传承中华文脉”的良好氛围。 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郝俊平,联系电话:51781739。 本次吹风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发布人,感谢记者朋友们,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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