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新规:鼓励闲置办公用房转为公益场所

鼓励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配置方式按照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的优先级顺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10月1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首次明确配置优先级顺序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忠明介绍,《办法》中所称的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同时,将技术业务用房一并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我省明确规定要加强办公用房规划引领,优化布局,倡导逐步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从严控制办公用房配置“入口”,首次明确了办公用房配置方式按照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的优先级顺序;同时,对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适当上收并从严控制审批,强调配置资金应通过政府预算安排。

领导干部用房情况年度备案

使用单位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不得擅自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领导干部个人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要进行年度备案,不得超标使用,不得擅自多处办公,退休后不得继续占用。

与此同时,我省多渠道创新办公用房闲置资产“出口”,提出跨层级调剂使用、转换用途服务民生、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统一招租、公开拍卖、拆除等6种处置利用方式,鼓励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使用,推动办公用房闲置资产有效利用。

我省还将建立巡检考核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等相结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针对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列出违规清单,确保照单究责,动真碰硬、有责必究。

省级机关房产出租将有管理新规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守波介绍,下一步将加快研究制定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配套制度和标准,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关政策规定落地落实落细。

目前,《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楼(区)物业服务管理标准》已经草拟完成,将在修改完善后尽快印发实施。办公用房管理其他制度标准制定工作,也将按计划依次展开。

来源: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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