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量很大!2018年山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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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近日,2018年山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公报显示,2017年底,全省卫生总费用达3570.82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842.49亿元(占23.59%),社会卫生支出1679.35亿元(占47.03%),个人卫生支出1048.99亿元(占29.38%)。人均卫生总费用3568.74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4.92%。与2016年相比,政府和个人卫生支出分别下降了0.65和0.57个百分点,社会卫生支出上升了1.22个百分点;人均卫生费用上升了5.82%,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下降了0.01个百分点。

  2018年底,全省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89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21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1.67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54人。与2017年相比,上述指标分别增加0.24人、0.28人、0.31人、0.36人。

  2018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0.84万张,比去年增加2.36万张,增长4.04%。其中:医院46.07万张(占75.7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94万张(占19.63%)。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0年的3.99张增长到2018年的6.06张。

  2018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65589.38万人次,比2017年增加1142.10万人次。2018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6.53次。2018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19421.08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3.37%),比2017年增加353.30万人,增长1.85%。民营医院诊疗人次3874.24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16.63%),比2017年增加424.13万人,增长12.29%。2018年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诊疗量达11330.86万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量的17.28%。所占比例比2017年增长0.13个百分点。

  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从2017年的50元提高到2018年的55元,健康素养促进和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纳入我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项目内容由12类整合扩展至14类。

  2018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53.8元,按照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0%;人均住院费用9274.7元,按照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下降0.10%。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中药费占比为40.54%,比2017年下降1.07个百分点;医院人均住院费用中药费占比为27.18%,比2017年下降2.67个百分点。

  2018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4468.61万人次,比2017年增加351.18万人次(增长8.53%)。其中:中医类医院3389.70万人次(占75.86%),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1078.90万人次(占24.14%)。2018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204.48万人,比2017年增加10.22万人(增长5.26%)。其中:中医类医院204.35万人(占99.94%),中医类门诊部1349人。

  2018年,孕产妇死亡率为9.83/10万,比2017年降低3.73%。据妇幼卫生监测,2018年,孕产妇死亡率为9.83/10万,比2017年降低3.73%。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为72.35%,同比提高2.85%。全省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率达100%。国家和省级项目县(市、区)共进行宫颈癌检查56.86万人,乳腺癌检查9.44万人,均超额完成国家目标任务。

  据2018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全省出生人口132.95万人,出生率13.26‰,自然增长率6.08‰,年末全省常住人口10047.24万人。

  2018年山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统计公报

  一、卫生资源

  (一)卫生总费用[1]。2017年底,全省卫生总费用达3570.82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842.49亿元(占23.59%),社会卫生支出1679.35亿元(占47.03%),个人卫生支出1048.99亿元(占29.38%)。人均卫生总费用3568.74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4.92%。与2016年相比,政府和个人卫生支出分别下降了0.65和0.57个百分点,社会卫生支出上升了1.22个百分点;人均卫生费用上升了5.82%,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下降了0.01个百分点。(详见表1,图1)

  [1] 此部分数据来源于山东卫生总费用核算数据,因卫生总费用为跨年核算,故此处为2017年数据。

  (二)卫生人员总数。2018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总数达96.18万人,比2017年增加4.28万人(增长4.66%)。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73.86万人,比2017年增加4.92万人(增长7.14%)。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0.10万人,其他技术人员4.37万人,管理人员3.21万人,工勤技能人员4.65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9.00万人,注册护士32.27万人。(详见表2,图2)

  2018年底,全省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55.34万人(占57.5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3.66万人(占35.0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57万人(占6.83%)。与2017年相比,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均有所增加。(详见表3)

  医院按照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卫生人员数42.93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37.23万人,占所有医院的比例分别为77.57%和78.86%;民营医院卫生人员数12.41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9.98万人,占所有医院的比例分别为22.43%和21.14%。

  2018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36.91%,大专占42.77%,中专占19.31%,技校占0.09%,高中及以下占0.92%。与2017年相比,本科及以上提高了0.81个百分点,大专提高了1.31个百分点,中专下降了1.82个百分点,技校与去年持平,高中及以下下降了0.30个百分点。(详见图3)

  2018年底,全省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89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21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1.67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54人。与2017年相比,上述指标分别增加0.24人、0.28人、0.31人、0.36人。(详见表2)

  (三)床位数。2018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0.84万张,比去年增加2.36万张,增长4.04%。其中:医院46.07万张(占75.7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94万张(占19.63%)。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0年的3.99张增长到2018年的6.06张。(详见图4,表4)

  医院按照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床位数为33.88万张,占73.54%,与2017年相比增加0.40万张;民营医院床位数为12.19万张,占26.46%,与2017年相比增加1.56万张。

  (四)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18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81512个,比2017年增加2413个。其中:医院257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7608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31个。与2017年相比,医院增加12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2503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221个。(详见表4,图5)

  医院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807个,民营医院1772个。医院按级别分:三级医院182个,二级医院628个,一级医院994个,未定级医院775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442个,比2017年增加70个;卫生院1640个,比去年减少18个;诊所、卫生所和医务室18831个,比去年增加2011个;村卫生室53271个,比去年增加247个。按经济类型分,民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2411个,比2017年增加2166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42个,卫生院6个,村卫生室4847个,门诊部1100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5816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78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5个、县(市、区)级155个,其他7个。卫生监督机构153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5个、县(市、区)级136个,其他1个。妇幼保健机构162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4个、县级137个,其他10个。

  (五)房屋及设备配置。2018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5890.78万平方米,比2017年增加291.12万平方米,增长5.20%;其中业务用房面积4175.23万平方米,比2017年增加340.61万平方米,增长8.88%。房屋建筑面积中:医院3704.82万平方米,卫生院779.47万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73.29万平方米,妇幼保健院(所、站)209.68万平方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9.50万平方米。(详见表5)

  2018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的数量为52.58万台,比2017年增加6.57万台,增长14.28%。万元以上设备中:医院42.02万台(综合医院31.72万台,中医医院4.93万台),卫生院3.79万台,妇幼保健院(所、站)3.24万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0.99万台。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总价值837.08亿元。医院712.31亿元(综合医院560.61亿元,中医院76.91亿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5.80亿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2.79亿元(妇幼保健院机构41.09亿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0.40亿元)。(详见表6)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18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65589.38万人次,比2017年增加1142.10万人次。2018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6.53次。(详见图6)

  2018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中,医院23295.32万人次(占35.5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9601.77万人次(占60.38%),其他医疗卫生机构2692.29万人次(占4.10%)。与2017年相比,医院诊疗人次增加777.44万人次,增长3.45%。(详见表7)

  2018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19421.08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3.37%),比2017年增加353.30万人,增长1.85%。民营医院诊疗人次3874.24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16.63%),比2017年增加424.13万人,增长12.29%。

  2018年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诊疗量达11330.86万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量的17.28%。所占比例比2017年增长0.13个百分点。

  2018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841.43万人,比2017年增加16.15万人(增长0.88%)。(详见图7)

  2018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中,医院1446.55万人(占78.5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6.97万人(占16.67%),其他医疗卫生机构87.91万人(4.77%)。与2017年相比,医院入院人数增加34.95万人,增长2.48%。(详见表7)

  2018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1198.25万人,占全省医院入院人数的82.84%,比2017年增加11.09万人,增长0.94%;民营医院入院人数248.30万人,占全省医院入院人数的17.16%,比2017年增加23.87万人,增长10.64%。

  2018年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入院人数305.18万人,占医疗卫生机构总入院人数的16.57%,所占比例比2017年减少0.58个百分点。

  (二)医师工作负荷。2018年,全省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6人次和住院2.1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9人次和住院2.3床日。(见表8)

  (三)病床使用情况。2018年,全省医院病床使用率82.54%,其中:公立医院89.64%。与2017年相比,医院病床使用率降低0.87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降低0.40个百分点)。2018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8天(其中:公立医院8.8天),比2017年增加0.2天。(详见表9)

  (四)血液保障。2018年,全省无偿献血人次数达到103.51万人次,采血量达到179.46万单位,较2017年分别增长2.48%和0.97%,千人口献血率接近10.81‰,比2017年增长0. 25‰。

  三、基层卫生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底,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442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6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87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人员2.63万人,平均每个中心46.64人;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岗人员1.39万人,平均每站7.42人。与2017年相比,总的机构数增加70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3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39家。在岗人员增加2825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2078人,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747人。

  (二)社区医疗服务。2018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2173.09万人次,比去年增加117.69万人次;入院人数26.98万人,比去年减少1.02万人。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3.85万人次,年入院量478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8人次和0.8个住院床日。2018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1597.19万人次,比去年增加18.24万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量8504.74人次, 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2.8人次。(详见表10)

  (三)农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底,全省共设有县级医院1096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82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5所、县级卫生监督所77所,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在岗人员24.43万人。

  2018年底,全省共设1640个卫生院,床位9.91万张,卫生人员10.78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42万人)。与2017年相比,卫生院减少18个,床位增加1913张,人员增加900人。 (详见表11)

  2018年底,全省共设53271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达11.44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11万人、注册护士0.23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0.10万人。平均每个村卫生室人员2.15人。与2017年相比,村卫生室增加247个,人员总数减少5199人。(详见表12)

  (四)农村医疗服务。2018年,全省县级(市,不含区)医院诊疗人次达8944.08万人次,比2017年增加65.26万人次;入院人数663.18万人,比2017年减少7.28万人;病床使用率80.50%,比2017年下降0.18个百分点。

  2018年,全省卫生院诊疗人次为7560.58万人次,比2017年增加139.32万人次;入院人数275.70万人,比2017年减少6.46万人。2018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6人次和住院1.4床日。病床使用率60.25%,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0天。与2017年相比,卫生院医师工作负荷稍有减少,病床使用率下降1.18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增加0.1天。

  2018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21698.06万人次,比2017年减少659.38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4073.15人次。

  (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从2017年的50元提高到2018年的   55元,健康素养促进和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纳入我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项目内容由12类整合扩展至14类。

  四、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18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53.8元,按照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0%;人均住院费用9274.7元,按照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下降0.10%。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中药费占比为40.54%,比2017年下降1.07个百分点;医院人均住院费用中药费占比为27.18%,比2017年下降2.67个百分点。(详见表13)

  2018各级公立医院次均门诊和人均住院费用增减不一。按照可比价格计算,三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增长0.43%,人均住院费用降低3.51%;二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降低0.02%,人均住院费用降低0.66%。一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增长6.29%,人均住院费用增长8.00%。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18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91.10元,人均住院费用2960.90元,按照可比价格计算,分别比上年增长6.31%和11.2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中药费占比为55.54%,比2017年下降2.24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费用中药费占比为28.64%,比2017年下降2.52个百分点。

  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67.5元,人均住院费用2226.9元,按照可比价格计算,分别比上年增长3.22%和2.50%。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中药费占比为47.41%,比2017年上升0.07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费用中药费占比为29.34%,比2017年下降2.41个百分点。(详见表14)

  五、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18年底,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4374个,比2017年增加948个。其中:中医类医院323个,其中,三级医院36个,二级医院123个,一级医院101个,未定等级63个。中医类门诊部128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3919个,中医类研究机构4个。与2017年相比,中医类医院增加23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925个。

  2018年底,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7045张,其中,中医类医院66994张(占99.92%)。与2017年相比,中医类床位增加2203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2191张。

  2018年底,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数达9.30万人,比2017年增加0.76万人(增长8.95%)。全省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4.29万人,比2017年增加5200人。

  (二)中医医疗服务。2018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4468.61万人次,比2017年增加351.18万人次(增长8.53%)。其中:中医类医院3389.70万人次(占75.86%),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1078.90万人次(占24.14%)。2018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204.48万人,比2017年增加10.22万人(增长5.26%)。其中:中医类医院204.35万人(占99.94%),中医类门诊部1349人。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18年,全省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15.75万例,死亡316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猩红热、百日咳,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1.93%;报告死亡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6.21%。

  2018年,全省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57.38/10万,死亡率为0.32/10万。

  2018年,全省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24.80万例,死亡20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94%。报告死亡病例的病种是流行性感冒,报告死亡20人。

  2018年,全省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47.90/10万,死亡率为0.02/10万。

  (二)免疫规划情况。2018年,国家平台接种率监测系统显示,全省常规免疫卡介苗接种率99.90%,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率99.95%,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99.80%,麻疹类疫苗接种率98.43%,百白破三联疫苗接种率99.36%,流脑疫苗接种率99.69%,乙脑疫苗接种率99.72%,甲肝疫苗接种率99.06%。

  (三)结核病监测。2018年全省各级结防机构共接诊初诊患者225555例,全省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就诊率为2.25‰,较2017年提高了1.81%。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拍片率为99.24%,查痰率为94.75%。2018年全省结防机构共登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26079例,其中涂阳患者7892例(其中新涂阳患者6913例),病原学检查阴性患者16347例,无病原学结果患者58例,分别占30.26%、62.68%和0.22%;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涂阳患者和病原学检查阴性患者的登记率分别为26.06/10万、7.89/10万和16.34/10万。

  (四)麻风疫情。至2018年底,山东省累计共发现麻风病人54147例,累计治愈42730例,其中3077例为MDT治愈。除死亡、外迁和其他减少外,2018年底还有现症病人74例,其中多菌型70例,少菌型4例。 2018年省共发现新麻风病人8例,主要分布在临沂市、潍坊市、德州市、莱芜市和聊城市等市。6例新发病人中,男性5例,女性1例;1例少菌型,5例多菌型;1例有2级畸残。2018年发现2例复发病例,现症病人中死亡、外迁、失访和其他减少共1例。

  (五)性病疫情。2018年全省共报告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5种性病病例33280例,较2017年上升了3.54%,各病种病例数增减情况见附表1;其中男性18648例,女性14632例。2018年全省报告5种性病的总发病率为33.46/10万,较去年升高3.53%。

  (六)地方病防治。2018年全省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188.1μg/L;高碘地区无碘食盐覆盖率84.87%;全省克山病病区19个县,控制县10个, 消除县9个,有现症病人342人,其中潜在型病人26人,慢型病人316人;大骨节病累计消除县1个,现症病人373人;碘缺乏县(市、区)117个;高碘县(市、区)38个;碘缺乏与高碘并存县(市、区)18个;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县(市、区)111个。

  (七)寄生虫病防治。2018年底,全省疟疾发病人数233人,均为输入性病例,发病率0.24/10万,肠道寄生虫病监测人数13379人,感染人数98人,总感染率0.73%。

  (八)职业病防治。2018年报告各类新发职业病病例1421例,其中尘肺1103例(77.6%),其次为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42例(10.0%)、急性中毒72例(5.1%)、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2例(3.7%)、慢性职业中毒25例(1.8%)、其他类职业病27例(1.8%)。

  七、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2018年底,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1.89%,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2.60%,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2.30%。

  (二)孕产妇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8年,孕产妇死亡率为9.83/10万,比2017年降低3.73%。

  (三)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8年, 全省婴儿死亡率4.0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03‰, 比2017年分别降低0.11个千分点和0.13个千分点。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2018年,全省为102万人提供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

  (五)婚前检查保健。2018年,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为72.35%,同比提高2.85%。全省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率达100%。

  (六)妇女病查治。2018年,国家和省级项目县(市、区)共进行宫颈癌检查56.86万人,乳腺癌检查9.44万人,均超额完成国家目标任务。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2018年,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数量达到2296家,监测网络延伸至全部乡镇级行政区域,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实现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继续在泰安东平、威海乳山和临沂平邑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县乡村一体化试点工作,全年累计监测样品25738份、病例284386份、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1564起。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18年,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80287个,从业人员45.67万人,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占95.18%。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11.79万户次,监督覆盖率为99.27%;依法查处案件4429件,行政处罚案件数4427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18年,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1826个,从业人员1.21万人,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占89.0%。卫生监督机构对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3134户次,监督覆盖率为99.75%;依法查处案件159件,行政处罚案件数159件。

  (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2018年,全省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562家,从业人员8754人,持合格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数651件。卫生监督机构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2886户次,查处案件78件。2018年全省监督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317家,监督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单位数779户次;依法查处违法案件161件,行政处罚161件。

  (五)学校卫生监督。2018年,全省被监督学校10301所,教职员工93.52万人,学生数1110.90万人。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1.38万户次,监督覆盖率99.89%,依法查处案件136件,行政处罚136件。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2018年,全省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应监督机构211个,依法查处案件15件。全省放射诊疗被监督单位4168个,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监护健康档案人数2.26万,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人数2.33万,依法查处案件526件,行政处罚526件。

  (七)医疗服务、采供血和传染病防治监督。2018年,医疗服务经常性卫生监督8.98万户次,监督覆盖率99.84%,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2404件。全省采供血被监督单位31家,经常性卫生监督45户次,监督覆盖率100%。传染病防治被监督单位7.23万家,经常性卫生监督10.29万户次,监督覆盖率99.73%,依法对传染病防治作出查处案件5490件,行政处罚5486件。

  (八)计划生育监督。2018年全省监督检查计划生育单位1385家,监督覆盖率99.22%;检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1.92万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1万人;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162件,行政处罚162件。

  九、计划生育

  据2018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全省出生人口132.95万人,出生率13.26‰,自然增长率6.08‰,年末全省常住人口10047.24万人。

  2018年,我省进一步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狠抓惠民政策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取得新进展,计划生育家庭获得感不断增强。

  (一) 2018年度全省为194.6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发放奖扶金18.68亿元 ,居全国第1位。

  (二) 2018年,我省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至610元、480元,全省为8.82万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发放特扶金5亿元。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养老保障、社会关怀等各项扶助关怀措施有序落实。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的“三个全覆盖”落实情况第三方电话调查中,我省取得综合得分第二名。

  (三)2018年度全省为8.8万名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14.26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资金5.61亿元。为2435名省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养老补助3611万元,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2018年度全省为445.37万独生子女父母落实子女18周岁前每月5元奖励费26978万元。为13.11万城镇其他居民中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奖励扶助金2.66亿元。

  十、老年人口信息

  (一)老年人口数量。 2018年,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239.53万人,占总人口的22.29%,较上年提高0.89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41个百分点,较2017年老年人口数增长102.23万人;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511.1万人,占总人口的15.4%,较上年提高1.04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全省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数量271.28万人,占总人口的2.7%。10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6491人。

  (二)年龄构成。 2018年全部老年人口中,山东省低龄老年人口(60-69岁)占58.86%;70-79岁老年人口占29.02% ;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占12.11% 。

  (三)性别构成。 2018年,山东省60岁及以上人口中,男性占47.7%,女性占52.3%,男女性别比91.3 ,女性略多于男性,其中60-69岁老年人口性别比为97.8 ,70-79岁性别比为88.7,80-89岁为69.8,9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性别比仅为29.4 。女性高龄老人明显多于男性。

  (四)老年抚养比。 2018年,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为37.38,比全国高9.92, 65岁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22.49,比全国高5.72。

  (五)婚姻、家庭状况。2018年,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有配偶比例76.99%,离婚比例0.73%,未婚比例1.06%,丧偶比例21.22%。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中,有1个老年人比例46.35%,有2个老年人比例52.56,“空巢”老人比例58.36%。

  (六)健康状况。 从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自评健康状况来看,自认为身体健康的占比48.7%,基本健康的占比33.9%,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占比14.6%,生活不能自理的占比2.8%。(此数据取自省统计局2017年度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

  (七)受教育状况。 2018年,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文化程度为未上过学的比例22.49%,学前教育文化程度比例0.18%,小学文化程度比例44.39%,初中文化程度比例21.75%,高中或中职文化程度比例8.37%,大专文化程度比例1.75%,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比例为0.52%。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有限)、私营、台港澳合资合作和中外合资合作等医院。

  (4)按成乡分,城市包括直辖市区和地市级辖区,农村包括县及县级市,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计入农村。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7)政府办指卫生(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8)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9)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10)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1)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3)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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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

  图片来自网络

来源: 健康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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