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比例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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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9月13日讯         近日,广饶县对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保障水平进行了调整,承办商保公司将对今年以来参保群众发生的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进行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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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将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2018年的66元/人提高到81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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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水平调整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6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未脱贫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人员)等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6000元调整为5000元。其中,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60%,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比例由60%提高到65%,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最高补偿40万元。贫困人口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比例由55%提高至65%,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比例调整为75%,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补偿比例由80%提高至85%,支付限额由50万元调整为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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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特药采取单独补偿政策,具备特药使用资格的参保居民使用特药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补偿比例由40%提高为6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支付限额。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

编辑:张淑婷

来源: 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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