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小课堂(11)| 唐宋时期的比部(审计院)审计制度

  唐朝审计制度在吸收发展前代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比部专审,御史监审,三司内审”的审计体系。宋朝大体上沿袭了这种格局,但审计机构名称和隶属关系多有变化。

  唐代比部隶属刑部,是专职从事审计并具有一定司法权限的机构。据史料记载,中央、地方、军镇的收入支出,均由比部审计检查,其审计范围之广,考核项目之详,前所未有。唐朝制定的《比部格》《比部式》是专门的审计法规,对比部的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程序乃至审计时间、审计方式、审计结果处理等,都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在古代审计法规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按唐朝官制,三省之外的御史台也由皇帝直接管辖,沿袭自秦汉的御史审计制度,在唐朝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唐后期比部的审计职能被弱化后,御史台对国家财政的监督检查权加强,在对地方及中央诸司的各类监察中,财政收支审计成为重中之重。对此,舒元舆在《御史台新造中书院记》中称御史台为“天下会计之地”。

  北宋元丰改制前,中央户部三司属下的三部勾院、都磨勘司、马步军专勾司、都凭由司等都具有审计职能。其中,三部勾院作为中央专职审计机构,“掌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谷百物出纳账籍,以察其差殊而关防之”。但三部勾院隶属于三司,故对三司进行财经审计监督往往缺乏独立性。

  宋室南渡后,比部、御史的审计职能逐渐被弱化,但在审计机构专职化方面却有所建树。南宋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诸军诸司专勾司改名为诸军诸司审计司,又称审计院,与登闻检院、进奏院、官告院等合称六院,是中国古代第一个以“审计”命名的专职审计机构。南宋审计院的主要特点:一是审计的决策咨询功能得到重视和强化。制定涉及调控经济和财政收支计划的政策时,审计院需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二是审计对象广泛。军队、皇室和政府官吏都在其审计范围之内。三是审计的专业化水平较高。审计手段是查三计账簿,即各级官员各项财物收支之计,四方贡、赋之计,赋税收支筹划之计;审计依据是诏命、律令、格、式等。

  更多内容:审计小课堂(10) | 秦汉时期的上计制度与御史监察审计制度

  来源:中国国家审计学

  编辑:连蕙

  审核:郑茂霞

来源: 中国国家审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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