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限购政策出台,盘点济南历次房地产调控政策

·2010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房价上涨过快城市限制家庭购房套数,被业界称为“限购令”。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新国八条”),济南在限购城市之内。

·2011年2月23日,济南市政府召开第71次常务会议确认将实施限购,明确“最多买二套,第二套首付还要超过60%”,目的是防止房价过快增长,遏制投机“炒房”。

·2011年3月7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建房字〔2011〕1号),明确指出从2011年3月1日13时以后网签的执行限购细则,此前的不算在限购范围内。这意味着济南版的“限购细则”正式出台。

细则明确,对在济南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2014年7月10日,济南市实行了3年多的商品房限购政策正式取消,居民今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不再需要开具限购证明。

·2016年10月2日,《济南市人们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出台,再次开启济南限购时代。通知指出:

一、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二、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本市户籍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

三、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一套住房。

四、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炒房、违规销售等行为,打击违法资金流,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最终要的是,本通知只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章丘市、长清区、平阴、济阳、商河暂未列入限购范围。

来源: 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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