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汇算】APP操作指引——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篇

  导语

  为确保纳税人顺利完成新税制实施后首个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山东税务开通【个税年度汇算】系列操作指引,相关操作一网打尽。

  【 个税年度汇算】

  APP操作指引——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篇

  01

  扣除标准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注】: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02

  扣除主体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标准定额扣除。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举个例子:

  纳税人小张兄妹两人,父母都已满60周岁。

  问:小张可以享受的政策是什么?

  如果选择均摊,小张可以享受1000元/月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如果选择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按照分摊额扣除,但是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月。

  03

  申报方式

  【△本文操作流程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

  申报途径

  ●纳税人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网上办理,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通过所在单位集中申报。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报。

  ●通过邮递申报。

  ①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进入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②扣除年度选择“2019”,模块选择“赡养老人”。

  ③核对基本信息,如需修改点击修改,无需修改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界面。

  ④点击选择被赡养人。如没有采集信息或者选择其他被赡养人,需要点击“添加被赡养人”进行信息采集。

  ⑤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分摊方式。若为“独生子女”,则分配比例自动为“全部由我扣除”。

  ⑥若为“非独生子女”,则需要选择共同赡养人信息。没有共同赡养人信息或共同赡养人不全,需根据相关信息进行添加。

  ⑦非独生子女还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分摊方式、填写本年月度扣除金额。

  ⑧选择申报方式。若在2019年个税汇算阶段新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则只能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

  往期回顾:

  【个税年度汇算】APP操作指引——准备篇

  【个税年度汇算】APP操作指引——标准申报篇

  【个税年度汇算】APP操作指引——简易申报篇

  投稿: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来源: 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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