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改革 助推创新成果“落地开花”

近年来,内蒙古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实行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推动下放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三权”,把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交到单位手中,更直接、有效地激励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

制度接续创新,活力持续释放。2020年底,自治区9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等11项重点任务。面向工业和农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中选择应用技术和成果产出较多、成果转化活动较活跃的内蒙古工业大学和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探索开展为期3年的改革试点工作。

一年多来,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通过松绑+赋权,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和藩篱,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内蒙古。

加强顶层设计

让科研人员享有85%成果所有权

赋权并不是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的灵丹妙药。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向市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一个系统工程。

目前,从整体来看试点单位工作思路清晰。

首先是紧盯关键问题:高校科研队伍在成果转化上始终存在不愿转、不敢转、不能转的“三不现象”。内蒙古工业大学深入开展调研交流,以多方式、多形式调研国内69所高校,了解成果转化与赋权改革推进情况,谋划新思路,拓宽试点工作视野。

内蒙古工业大学调研组每到一地,都会召开座谈会,与各高校深入讨论关于赋权改革如何推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相关工作,希望能从中受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好推进内蒙古赋权改革工作的深入和深化。

大胆尝试,只争朝夕。只一年时间,内蒙古工业大学便新修订出台《内蒙古工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2021版)》。明确将成果完成人的收益比例从80%提升至85%,增加成果转化服务专项经费,创新成果定价方式,扩大成果完成人自主权,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以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提高科研人员实施成果自由度。

转让的新品种“内单901”大面积示范。

这样既实现了科研人员在得到实际收益的同时也把论文写在了祖国大地上,更带动了地方经济转型和振兴。

其次,内蒙古工业大学全面加强体制机制、人才队伍、服务能力建设,打造“赋权+赋能”全要素成果转化创新,设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型教授与副教授等高级职称序列,以职称发挥人才激励作用,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动力,打通高层次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截至2021年底,内蒙古工业大学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重要作用,已开办两期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班,为自治区培养了300余名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基本实现全区盟市科技局全覆盖。学员们一致表示,非常珍惜这样的学习机会,通过培训提升了自身专业服务能力,为我区技术转移转化贡献力量。

先赋权后转化

让成果转移转化更理直气壮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职务科技成果的赋权,其突破意义在于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方式,由“先转化后奖励”调整为“先赋权后转化”。

自治区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处长金龙介绍,在所有权方面,方案明确试点单位可以将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

走进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记者找到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的法宝:《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实施方案(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两份文件。

“历时近一年,实施方案终于尘埃落定,进入落地实施阶段。”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成果推广转化处处长任龙梅介绍说,我们积极组织调研学习,向江苏、吉林、宁夏等科研院校借鉴先进经验,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试点实施方案》(讨论稿)。方案经过向全院广大科技人员、各学科带头人征求意见和建议后形成修改稿,又邀请自治区党委政研室专家、内大法学院法学专业老师、专业律师等进行方案论证,最终经院党组会和院务会研究同意后印发。

记者注意到,《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里,净收益分配明显“一升一降”。原来成果完成人70%、单位30%,调整为成果完成人为80%,单位20%。以数字之力,充分调动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

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才能发挥成果转化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

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汇编,帮助科技人员进行技术合同登记,提高成果转化积极性;积极申报国家和地区主推技术,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强化了成果管理。

召开自治区农牧业科技成果发布会,既是搭建科技成果转化交流合作的平台,对农牧业科技成果的宣传和展示,又能够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有机融合,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培育的马铃薯新品种“蒙黄2号”育种人曹春梅。

功夫不负有心人。2021年11月,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与远在呼伦贝尔市的内蒙古兴佳薯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云签约”,将马铃薯新品种“蒙黄1号”“蒙黄2号”等四项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进行转让,标志着该院育成的马铃薯新品种、新技术得到种薯企业的认可,是赋权改革的成功案例。

4月18日晚,内蒙古兴佳薯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里,大家兴奋地讨论着马铃薯新品种高淀粉含量将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我们正在扩苗,大概6月就能开始种了。”公司董事长刘艳国告诉记者:“我们公司在种薯行业奋斗40年,此次更新的马铃薯新品种比老品种在产量、品质、淀粉含量等方面,具有优越性,且适合在呼伦贝尔大面积种植,有利于带动马铃薯产业的高质高效发展。”

“历经10年,马铃薯新品种问世。现如今,通过企业实现马铃薯大面积种植、生产,既可以让新品种新技术走向田间地头,又可以让新品种新技术造福社会。”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成果育成人曹春梅自豪地告诉记者。“接下来,我们将重点做好新品种推广工作,让更多的种植户了解、使用马铃薯新品种。”

赋权试点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转让农作物新品种3个,专利5项,转化收益达130万元。其中,2021年转让新品种2个,专利技术3项,转让金额80万元,较2020年提高了61%。

马铃薯新品种“蒙黄1号”。

“窥一斑而见全豹,观滴水可知沧海”。内蒙古工业大学和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改革试点的工作成效,让科研人员感受到内蒙古以更大力度推动科技创新的决心。大家表示,将不余遗力多出成果、出优质成果,为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注入科技力量。

赋权改革非一日之功,推动赋权改革更上一层楼,自治区科技厅不遗余力。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黄彦斌表示,自治区科技厅将推广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经验,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多的科研自主权。优化以需求为导向的重大项目形成机制,推行“揭榜挂帅”、定向委托、赛马制等新型项目组织方式,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的现实“堵点”,让创新成果转为现实生产力,为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注入强大动能。

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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