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路后建房 噪声污染谁治理?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9日讯 (山东台综合广播 甘虹)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附近部分大型楼盘,临近济青高速公路,不少业主反映家里噪声值超标。新《噪声法》今年6月5日起施行,噪声污染理当坚持“源头防控、分类管理、损害担责”。高速公路建设在先,居民住宅规划在后,噪声污染到底该由谁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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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海御景台小区北侧的路)

中海御景台:24小时噪音不断 业主不堪其扰

在济南市历城区鹊华大道南侧的中海华山御景台小区,记者见到几位反映问题的业主代表。

据业主介绍,中海御景台是济南中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山新城项目的一部分,2017年开工建设,2020年竣工,2021年随着业主陆续入住,高速公路噪音扰民的问题也被越来越多的业主提及。

中海御景台业主:“挨着高速的受影响是最大的,这边的小区多了,御山首府那边得十几栋,凯旋门那边都有。”

业主:“至少让我们能达到正常生活的水平。”

业主:“这边是刚需,入住率特别高。

业主:“我从来没住过离高速这么近这么高楼层的房子,如果真是这样当时肯定也不会选这里。”

记者前往采访时,正值高考期间。业主代表带记者来到某单元最高层34楼的连廊,现场感受高速公路车流的噪声。

业主:“这是比较少的车流量,因为高考,之前比这个更多,而且是24小时不间断,一直都是这个声音,一到晚上声音还大。”

记者:“现在采取的隔音措施是那个黄色边沿么?”

业主:“对,没什么实际作用。”

下午7点左右,在28楼某位业主的家里,记者注意到,北面靠近高速路的卧室里,如果打开窗户的话,噪音还是很明显的。

业主:“关窗还好点,但你说夏天不开窗也不太现实,敞开窗就非常明显。”

三份检测报告、两个参照标准,均超标

从去年4月份开始,华山御景台部分受噪音困扰的业主向多部门寻求帮助,并在2021年4月、12月和2022年5月分别拿到了由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山东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出具三份的“环境噪声”检验报告。

三份报告分别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一类标准和4a类标准,标准限值分别是:一类标准白天45分贝晚上35分贝、4a类标准白天70分贝晚上55分贝。

检测结果是:无论参照哪一类标准,华山御景台的这三次检测结果都超标。记者计算了一下,超标的数值从22%到80%不等。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工作人员郑志鹏参与了三次检测。郑志鹏:“都超标,前期那个标准确实是……实际上就是把标准放宽的话,也是超标的。“

中海地产回应:合同有风险提示、免责条款 

观点:涉及公共利益不能免责

从建设日期上看,途经中海华山御景台小区周边的济青高速公路,始建于1993年,2016年7月开始进行改扩建工程的征地拆迁,同年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底竣工通车,在途经小区路段按标准设计安装了声屏障设施,其产权、养护隶属于山东高速集团。

御景台项目则位于中海地产华山新城项目华山片区东五地块,2017年开工建设,2020年竣工。

也就是说,中海华山御景台的整个建设过程,与济青高速的改扩建工程,大部分时间重合。

对此,开发商——济南中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服部经理王连申表示,有关高速公路可能对购房业主产生的噪声影响,开发商已经在合同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中海地产王连申:“高速公路可能产生的一些噪音,这都有风险提示。(记者:噪音会超标么?)超不超标不是我们决定的,高速公路也不是现在才有的,时间很长的,对于这个不利因素我们只能在合同里尽到风险提示,专门有加粗加黑的字体提示这个事情的,都有业主签字的,整个地块的规划也是合规的。我们该做的事情做好就是了,是这个意思。 ”

在中海华山御景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者也看到了这部分条款,其中提到:“华山片区东五地块项目北侧为济青高速公路,济青高速公路后期可能产生的改扩建工程均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与我司无任何关系,我司无法控制。”

黑体字部分则写道:“济青高速公路及规划修建市政道路来往车辆可能产生噪音及环境污染,买受人在购房前对此情况已详细了解,对于出卖人采取以中空玻璃降噪音的方式表示认可,不再就此追究出卖人任何责任。”

中海地产方面认为自己在合同中已经尽到提示义务,写明免责条款,但业主对此却不认可。

业主:“我们老百姓第一次买房,根本不懂,那么厚的合同,根本没人着重介绍,我们又不傻,谁会买挨着高速的房子?”

面对可以预见的噪声污染问题,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山东台特邀观察员袁曙光认为,涉及公共利益,不能免责。

袁曙光:“免责不免责得看他的构成要件,第一要件必须是业主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二点要充分协商;第三这种免责条款不能违背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从本案来讲,业主的身心健康这就是公共利益,包括开发商还说了一句话:有可能产生噪音及环境污染,这是根本不可能免责的。”

山东高速:该做的工作都做完了

开发商提前约定了“免责条款”,山东高速方面对此又是什么态度呢?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一位姓郭的工作人员回复业主代表说:还是要找房屋建设单位——中海国际。郭先生:“因为那条路一直都在那,我们的开工完工时间都是比您那边要早的,现在高速这边已经没有能做的地方了,该做的工作都做完了,这应该是您向中海反映的。”

泡沫铝声屏障试验受质疑:高层噪声不降反增 

有关中海华山御景台部分住宅受济青高速噪声影响的问题,相关业主已经做了为期一年左右的维权努力,周边中海御山首府、中海华山珑城、中海凯旋门等小区的业主也不断有人加入进来,目前维权人数已经达到300多人。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曾组织各方进行过协商。山东高速方面因此在2021年11月份,在高速路中间的中隔带上安装了400米左右的泡沫铝声屏障试验段,但效果并不理想。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郭先生:“按道理我们可以不进行做的,但是出于社会责任的考虑,根据专家意见,先做一段看看效果,效果不好就不做了。结果发现效果不明显,对中低层有一定作用,高层确实效果不是很明显。”

据业主介绍,安装泡沫铝声屏障试验段后,高速公路的噪声更加向高层聚拢,他们感觉顶楼的噪声更大了。

业主1:“加了之后超标更厉害。”

业主2:“加了板之后,声音是往上传的,越住得高声音越大,他根本不是用的最符合的隔音板。”

业主3:“看上去就不可能隔音的东西。”

业主4:“没什么用!”

已建成公路增加封闭式声音屏障是否可行?

外省市经验:可行  山东高速:不可行

与此同时,不少业主通过在网络上搜集各种相关信息得知,在湖南长沙梅溪湖隧道、广州保利罗兰花园等地都有在已有高速公路上增加封闭式声音屏障的成功先例。

因此,业主们希望山东高速方面能在前期“试验失败”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更有效的办法解决噪音污染。但是,对此山东高速方面表示:不可行。

山东高速郭先生:”那个是不可行的,建全封闭声屏障。现在领导给的意见是不可行。(记者:为什么不可行?)我给你问一下吧……领导的意思您跟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联系吧,我们这边回复不了。“

记者联系到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公路处,于处长表示,他们已经组织过多次协调会,济青高速扩建工程和中海华山御景台都有各自的环评报告,购房者在购房之初也应该意识到噪声问题不可避免。

于处长:“客观地讲是高速公路在前,你应该对这个时间序列了解。他(开发商)就知道超标,他购房合同里面就写了,作为你买这个房子应该当时意识到,是不是?噪音控不控制在国家范围?执行什么标准?可能我们公路行业跟他们住建是不同的行业,建房子的时候评估不超标,就不超标是吧。”

观察员:大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先有路,后建房,噪声污染到底该由谁来治理?近日,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阳光政务热线》栏目对此事进行了重点关注。

山东台特邀观察员张国珩分析认为,公共利益面前,相关部门理应有所担当。“不管是中海还是山东高速,都是大型国企,因此不能把利益放在第一位,必须有社会责任感,得担当啊!”山东台综合广播特邀观察员袁曙光则建议有关部门切实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三方还是坐下来,转变理念,不要推脱,不是我的责任,噪音是高速来的,或者我有免责条款,这都不是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态度。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借鉴有关成功经验,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为老百姓解决这个问题。”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山东省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第26条中明确规定:“在已建成或者将要建成的铁路和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确定间隔距离,并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门窗等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记者查阅《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也发现在“后续要求”第1条中提到:(高速公路应当)对超标敏感点进行噪声跟踪监测,并预留专项资金,如遇明显持续超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据此,我们期待济南市历城区中海华山片区部分居民所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各相关部门能早日找到思路,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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