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省应急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紧盯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关键因素和事故易发多发环节,在“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遏大事故”上聚力攻坚。
全省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围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的落实落地情况展开,即日起到9月20日,各露天矿山开展全面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9月20日至11月10日,各级应急部门集中对全省283家露天矿山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其中,省级层面负责对现状边坡高度超过100米的以及沿黄河25县(市、区)的露天矿山监督检查;市级层面负责大型露天矿山监督检查;县(市、区)应急局负责其他露天矿山监督检查。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将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同时遴选一批管理规范、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程度高的企业作为标杆重点培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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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内容
(一)“抓教育培训”情况。
1.是否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是否建立包括外包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在内的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3.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和“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
(二)“抓制度完善”情况。
4.是否建立健全覆盖实际控制人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符合岗位职责的“一岗一清单”。
5.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并严格落实。
(三)“抓苗头隐患”情况。
6.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诊断和专项风险辨识评估。主要负责人是否每月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签字备查;是否每半年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装置设施和关键环节等高风险单元进行全面诊断。
(四)“抓日常监管”情况。
7.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等规定的安全职责。实际控制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间是否不少于10个工作日;
8.是否按照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从事矿山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熟悉本矿生产系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是否按不少于从业人数的百分之一配备,且不少于2人。
9.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是否具有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每个专业是否至少配备1人。
10.是否存在“矿安〔2022〕88号”规定的13项重大事故隐患。
11.是否组织制定并落实以防范边坡垮塌、放炮、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采剥作业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12.是否依法对建设项目外包工程或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技术人员是否具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3.作业前是否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是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14.是否查清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超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节理、裂隙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引起边坡垮塌事故的矿山,是否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边坡。
15.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者分层的方式开采。
16.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
17.是否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18.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边坡是否每年进行一次边坡稳定性分析,其他边坡是否每5年进行一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19.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排土场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边坡是否存在滑移现象。
(五)“抓严惩重罚”情况。
20.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属地应急部门是否责令限期改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的,是否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是否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矿山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组织立案调查;企业自查发现的是否及时报告县级及以上应急部门。
(六)“抓应急处置”情况。
22.是否按照简明实用的原则及时编修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按时开展多场景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演练。
23.是否赋予调度员、安检员、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等人员现场紧急撤人权。
24.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报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5.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更换,保证正常运转。
(七)“抓本质安全”情况。
26.是否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细则(暂行)》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一岗一清单”是否符合企业及岗位实际。
27.是否全员应用山东省非煤矿山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基础数据是否完整、准确并及时更新;视频数据和在线监测数据协议是否按照《关于<山东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联网工作的通报》改造完毕。
28.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及工艺。使用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是否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八)“抓社会共治”情况。
29.是否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是否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政策,列明各级各有关部门举报受理渠道。
30.年产200万吨以上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编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