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探头”交通事故,交警怎样定责?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9日讯 前段时间,张村河沿岸发生了一起“鬼探头”交通事故,一个孩子欲穿过马路,由于路边停放了一辆工程车,在路上快速行驶的电动车骑行人没有看到突然横穿道路的孩子,把孩子撞到在地,多处受伤。

这也是发生在崂山区的一起“鬼探头”交通事故,一女子急着上班,从公交车前横穿马路,疾驰而来的轿车来不及躲避,把女子撞飞,造成重伤。

崂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巡逻疏导中队民警闫武介绍,此类事故因为事发突然,彼此都没有反应与躲避的时间与空间,令人猝不及防,因此被称为“鬼探头”。“鬼探头”通俗来讲,就是在前方有车辆或障碍物阻挡视线,也就是视野盲区,从路边突然蹿出一辆非机动车或行人。司机避让不及时,往往造成车伤人亡的惨剧。“鬼探头”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说好像一个“炸弹”,对于探头的行人来说更是存在生命危险!

巡逻疏导中队副中队长赵鹏说:“不管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电动车驾驶员,针对此种情况都来不及反应,来不及采取制动措施,所以这种事故基本上判的是鬼探头这一方的主要责任以上”。

记者/袁继超

责编/曲正正

审核/赵德峰 康船海

来源: 崂山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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