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将发放今年1至3月汽车消费券

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根据省商务厅要求,结合《淄博消费提振年促进居民消费政策措施》,定于4月11日上午10:00在云闪付APP发放汽车消费券3049张,共计1000万元。今年1至3月,个人在2023年“惠享淄博”汽车消费季活动参与企业,购买乘用车并落户为非营运车辆的消费者,可在云闪付APP领取资格券,其他月份购车者领取资格券无效,先到先得,抢完为止,中签率为20%左右。

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汽车消费券领取流程参照2022年8至12月的流程执行,即消费者先买车,后通过云闪付APP抢资格券后上传资料,审核通过,财政拨付后,发放至个人云闪付红包。

消费者抢得消费券资格券后,登陆云闪付汽车消费券-淄博市-乘用车-资料上传(1至3月购车)上传资料。1至3月购车消费者上传资料开始时间为4月14日,截止到4月24日,修改资料时间截止到5月1日,逾期不上传、修改资料的视为放弃消费券资格。

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汽车零售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依据,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每辆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发放3000元消费券。

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汽车零售企业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依据,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每辆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发放2000元消费券。

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汽车零售企业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上述两类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旧车的时间要在活动时间内(1至3月),以有资质的报废车拆解机构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时间为准。

消费者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买新车,取得淄博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开票日期在活动时间范围之内;2.消费者在淄博购买新车保险,取得淄博保险机构开具的保单;3.已在山东省内上牌落户。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本次政策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购买的;在活动启动前已经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活动公告发布后更换车辆或重新开具发票的;购买二手车的。

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与抢券人、上传资料人须为同一人,其他人抢得消费券无效。




记者 崔晓蕾

来源: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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