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月15日起施行!详解《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
来源:知知贵阳
记者从《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2022年12月9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3年5月2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将于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贵阳市城镇化加速推进,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建房现象一度呈蔓延之势,不仅破坏城乡土地环境,而且扰乱城乡规划管理秩序。2021年,市委要求要持续打好拆违控违攻坚战,逐步消除违法建设存量、坚决遏制增量。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并出台《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立法来规范、加强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为贵阳市全面治理违法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贵阳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葛正敏介绍,《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围绕“强省会”战略,致力于解决本行政区域的城乡建设管理难题,是贵阳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的生动法治实践。该《规定》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的简洁高效立法模式,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基本原则,重点针对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的监管机制、认定标准、查处程序、工作措施等作相应规定。
《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对于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建设、如何界定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了明确。“本《规定》中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形分为三类: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二是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三是不符合规定的临时建设行为。是否属于违法建设行为主要是看该建设行为有没有合法手续,以及是否按规定修建,上述情况需要规划部门进行专业认定。”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熊鹰说。
与此同时,为更好地从源头上制止违法建设行为,《规定》新设置了管控措施。“为实现全社会的齐抓共管,从源头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本《规定》针对有关责任主体,设置了责任义务。一是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巡查报告责任和协助查处义务;二是规定了供水、供电等经营服务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供水、供电服务;三是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建违法建设项目、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接驳或者利用违法建(构)筑物开展租赁活动等;四是房地产销售单位不得采取赠送使用面积等方式,误导购房者占用公共空间进行违法建设。”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熊鹰介绍。
此外,在《规定》中还明确了不履行上述责任义务的相应处罚,进一步完善制约管控手段,查处的对象也向违法建设链条上下游进行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