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宋淑启决定逮捕

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淑启(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宋淑启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 杜小康
责编: 王全
主编: 勇群
相关推荐
|
闪电热榜
扫码下载
闪电新闻客户端
|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