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西矿业双柳煤矿“4·23”运输事故: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山西汾西矿业双柳煤矿“4·23”运输事故: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山西频道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4·23”一般运输事故典型案例

2023年4月23日6时13分许,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以下简称双柳煤矿)在主斜井下放物料时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遇难、3人受伤。该矿在运输物料过程中带班长兼摘挂钩工违章将挡车栏打开使其处于常开状态,在主提升机钢丝绳冗余量过长没有拉紧受力的情况下,装载物料的串车从-3°变坡点沿轨道冲入主斜井,扥展主提升钢丝绳,崩断与钩头连接的矿用高强度圆环链,造成跑车;跑车过程中的飞溅物擦伤井底信号硐室内的运搬队三人,冲入井底车场的串车抛撒出的刮板运输机链条和沙子将违章进入该区域的安全员砸压致死。

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1.双柳煤矿运搬队副带班长兼摘挂钩工(事故当班主斜井井口下料的现场负责人)违章开启主斜井井口挡车栏,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双柳煤矿运搬队工人(事故当班调度绞车信号工)在主提升机钢丝绳冗余量过长时,未及时给调度绞车司机发送停车信号,违反《双柳煤矿白家也主斜井运输作业规程》第七章第一条第四款第(二)项和《双柳煤矿绞车信号工操作规程》第八条,导致事故发生,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双柳煤矿运搬队工人(事故当班调度绞车信号工)在主提升机钢丝绳冗余量过长时,未及时给调度绞车司机发送停车信号,违反《双柳煤矿白家也主斜井运输作业规程》第七章第一条第四款第(二)项和《双柳煤矿绞车信号工操作规程》第八条,导致事故发生,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 杨凡
审校: 何煜鑫
主编: 刘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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