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谈“初中生遭同学杀害”:特定犯罪可追诉未成年人刑责

近日,河北邯郸市肥乡区“13岁初中生遭同学杀害”的消息引发关注。南都记者了解到,3月16日,著名法学教授罗翔分析称,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对于这些特定的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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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

据央广网等媒体报道,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13岁初中生失联。11日,其遗体在北高镇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涉嫌杀害他的是同班同学,三名不满14岁的少年。

16日,张庄村一村民告诉南都记者,遗体被埋的地方距离其中一名嫌疑人的家仅百余米距离,11日上午警方曾找蔬菜大棚的主人到现场协助指认。

3月16日,著名法学教授罗翔发布视频谈及此事,罗翔表示,此事件再次让刑事责任年龄成为焦点话题。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如果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行为,同时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对于特定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罗翔称,法律从来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对孩子而言,最重要的依然是培养对人对己的尊重。但法律所能做到的,就是对于犯下弥天重罪的人依然要进行必要的惩罚,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

来源: 南方都市报
编辑: 王春令
责编: 王全
主编: 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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