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出台奖补政策鼓励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7日讯 9月6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德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明白纸》,对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的车主,给予最高2.4万元补贴资金。

德州市各县市区分两个阶段受理补贴申请:第一阶段为即日至2025年3月31日,受理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第二阶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受理2025年度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2026年6月30日前,此次补贴工作全部结束。

 此次奖补政策的范围:在德州市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不包含转出)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4年6月1日后转让至德州市的;

2.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

3.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5.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

德州台 李磊

来源: 德州市广播电视台
编辑: 李磊
责编: 刘莉薇
审校: 侯峰峰
主编: 韩信
相关推荐
|
闪电热榜
扫码下载
闪电新闻客户端
|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