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施行!威海辅警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加强辅警待遇保障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6日讯 10月16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司法局、威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威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有关情况。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威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新增加了1个条款,对15个条款进行了部分修改,主要是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表述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其中,进一步明确了辅警的职责性质和工作范围,对勤务辅警在公安机关的安排下可以从事的工作,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可以协助从事的工作,以及文职辅警可以从事的工作的相关表述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进一步强调辅警从事的是辅助性工作,是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对辅警不得从事的工作范围,依据省条例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包括不得从事政治安全保卫、技术侦察、网络侦察、反恐怖等工作;不得开展案件调查取证或者执行刑事、行政强制措施;不得保管、使用武器、警械等。

此外,进一步加强了辅警的待遇保障。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工会经费以及招聘、教育训练、装备、服装、表彰奖励、保险、住房公积金、抚恤等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辅警的薪酬标准参照威海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核定,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不得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规定特别优秀的辅警报考人民警察及公安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辅警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下一步,威海市公安机关将立足长远职业化发展,持续推动“从严管辅、素质强辅、从优待辅”三方面工作,全面管好用好辅警队伍。深入推进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健全完善以《办法》为基础,涵盖薪酬待遇、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层级管理、教育训练等内容的“1+N”日常管理制度,形成从入口到出口闭环管理制度体系,将辅警管理的全过程纳入制度轨道。同时强化辅警管理监督和退出机制建设,通过严把入口、科学调配、畅通出口等举措持续推动辅警队伍“控量提质”。

闪电新闻记者 姜钰行 董洛颖 报道

来源: 闪电新闻
编辑: 姜钰行
责编: 李志鹏
审校: 刘力
主编: 崔维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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